佛山照明: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17 16:43:38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 股) 粤照明 B(B 股)
股票代码:000541(A 股) 200541(B 股)
公告编号:2025-049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高明厂区生活配套设施,缓解现有饭堂就餐压力,提升员工就餐体验和满意度,公司拟在高明厂区新增一个饭堂,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新饭堂进行承包运营。
2025 年 9 月 8 日,公司分别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粤采易、
电子招标系统(链捷招)、公司官网等网站发布了《高明厂区新增饭堂及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承包项目招标公告》,就高明厂区新增饭堂及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经履行相应开标、评审等程序后,拟确定广州晟丰饮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晟丰”)为高明厂区新增饭堂承包项目的中标人。
(二)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广州晟丰为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广州晟丰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由公开招标
形成,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正、公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胡逢才先生、黄悦先生依法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重组上市,亦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晟丰饮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明月一路 9 号广州凯旋华美达大酒店 3
楼 302 室(不可作厂房使用)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文阳炳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23 年 4 月 13 日
经营范围: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母婴用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广告设计、代理;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日用品批发;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水产品零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农副产品销售;鲜肉批发;食用农产品批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专业设计服务;鲜肉零售;企业形象策划;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企业管理;计算机系统服务;酒店管理;平面设计;图文设计制作;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初级农产品收购;企业管理咨询;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水产品批发;日用品销售;网络技术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餐饮管理;咨询策划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农作物种子经营;餐饮服务;酒类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
主要股东:广东省广晟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广州晟丰 30%股权,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广晟城市服务有限公司、广州长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别间接持有广州晟丰 12.50%、12.50%股权,合计持有广州晟丰 55%股权。
关联关系:广东省广晟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晟丰为广东省广晟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广州晟丰为公司的关联方。
历史沿革:广州晟丰成立于 2023 年 4 月,目前主营业务为食材
配送、团膳运营、福利礼品定制、线上商城,拥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食材配送中心及专业的食品安全检测实验室,通过了 ISO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HACCP 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认证、ISO14000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 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农副产品绿色供应商等级评价认证、生鲜食品配送管
理体系认证、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认证、生鲜农产品配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等体系认证,并为超过 40 家企业提供团餐运营服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州晟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晟丰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6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4,219.35 4,832.79
净资产 2,212.74 2,373.40
2024 年度 2025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4,850.88 3,388.18
净利润 371.25 160.66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高明厂区新饭堂的运营承包项目。项目内容包括:
(一)中标人承担新饭堂的投资建设与运营,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新饭堂的设计、装修、设备及智能化餐饮系统等设施投资,承担全部运营费用,如食材采购费用、人工费、水电费等。
(二)中标人按时向公司高明厂区员工提供优质的早餐、中餐、晚餐、宵夜。
(三)标准餐价格:早餐为人民币 2.5 元/餐/人,标准(中餐、晚餐及夜宵)餐为人民币 6.5 元/餐/人。
公司按照上述标准餐餐费标准,根据员工在新饭堂用餐情况与广州晟丰按月进行结算。广州晟丰作为独立经营主体,自负盈亏,承担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的全部商业风险。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
五、拟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与广州晟丰签署协议,后续公司将与其签订《高明厂区新增饭堂及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承包项目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高明分公司
乙方:广州晟丰饮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一)承包地点、承包内容
承包地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富湾工业园恒昌路 19 号职工活动中心饭堂。
承包内容:乙方按时向甲方提供优质的早餐、中餐、晚餐、宵夜等制作。
乙方保证:承担饭堂设施设备及装修改造不得低于中标承诺标准,数智化投入不得低于中标承诺标准。否则,乙方仍需另行投入提升改造和数智化投入直至达到中标标准;乙方应取得甲方对设计及装修方案的书面确认后才能进行改造。
(二)承包方式
1、乙方应在上述地点向甲方提供早餐、中餐、晚餐、宵夜标准套餐。乙方应保供标准套餐,并确保标准套餐质量不低于现有饭堂水平,且不增加甲方支出水平;在做好保供的基础上,乙方有权丰富菜品选择、增加特色窗口让甲方员工选择多样化等,菜品价格须符合市
场规律,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应进行严格的食品安全专业化管理,确保场地卫生和食品质量。
标准餐费用:早餐:人民币 2.5 元/餐/人;标准餐(中餐、晚餐及夜宵):人民币 6.5 元/餐/人。
2、本项目所需的一切经营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厨具设备购置与维护、招标文件及中标文件约定的基建投入等)、人力资源配置及相关成本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负责落实。乙方作为独立经营主体,自负盈亏,并承担本项目运营过程中的全部商业风险与财务责任。
3、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服务期内就餐支出预算金额(2,300 万元)的 7%。在承包期满后,经甲方扣除因损坏物资设施及其他应扣款项后,无息退还余下保证金。
(三)承包期限及其他事项
1、承包期限为三年,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2、乙方如有下列违约事项,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 万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赔付:
(1)经医疗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因乙方过错造成就餐人员一次食物中毒 3 人以上。
(2)在规定的供餐时间内每餐次 30 人以上没饭菜供应又不能在0.5 个小时内解决,对生产经营及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
(3)因乙方过失,造成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
(4)因乙方饭堂管理问题,被政府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责令停业整改的。
3、乙方不得转让承包权,如发现把承包权转让他人,将作为乙
方自行毁约,并立即停止乙方承包权。办清一切手续和清点饭堂一切财产,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4、乙方如在正式承包期内中途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申请,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办理财产清算,扣除乙方赔偿和其他扣款后,乙方支付给甲方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5、乙方在承包期内因业务需要而与甲方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与甲方无关。
(四)结算方式
1、管理费结算:乙方须按月向甲方缴纳管理费。
管理费以乙方当月实际实现的全部营业额为基数,按月度营业额6.5%计提,管理费少于 4.5 万元的,按 4.5 万元收取。“营业额”指所有人员(公司员工及外来人员)在新饭堂消费产生的总金额(含餐补部分及人员自费部分)。
双方于次月月初核对乙方上月营业额数据及据此计算的管理费金额,核对无误后,甲方向乙方开具发票,乙方须于收到发票当月(次月)的 25 日前,向甲方全额支付管理费。
2、甲方员工就餐费用结算:
(1)费用构成:
标准餐费用:按乙方中标价执行,即早餐人民币 2.5 元/餐/人,标准餐(中餐、晚餐及夜宵)人民币 6.5 元/餐/人,由甲方承担。节假日加菜福利,加菜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超出标准餐费用:员工就餐时选择加菜、特选餐品等超出标准餐部分的费用,由员工现场直接支付给乙方。
(2)结算流程:
①对标准餐费用,双方按月统计甲方员工在饭堂的实际就餐人次及适用的餐标。
②核对无误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③甲方于收到发票次月 1 日起的 60 日内,向乙方支付该笔费用。
④超出标准餐费用:由员工现场支付给乙方,不纳入本结算流程。乙方需建立并维护清晰、完整的超标准餐费用明细台账,供甲方核查,该部分费用计入“营业额”用于管理费计算。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的,未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若到期未完成整改或无法提出有效整改措施或方法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管理标准执行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3、因乙方原因导致火灾、失窃、作业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事件、严重质量异议、严重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