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菱精工: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16 19:32:52
证券代码:603356 证券简称:华菱精工 公告编号:2025-032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
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5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下简称“《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同时对《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其他相关制度中有关监事、监事会相关的表述及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在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过渡期安排》及《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本次修改主要涉及如下几个方面:
1、全文“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照《公司法》行使监事会权利,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删除“监事”“监事会”等相关规定;
3、除前述两类修订外,其他修订情况详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办理《公司章程》修订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本次变更具体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三、修订、制定相关治理制度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过渡期安排》及《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及结合《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拟对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进行同步修订,并制定新的公司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表所列:
序号 文件名称 制定/修订 是否需要股东
会审议
1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 是
2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4 独立董事制度 修订 是
5 对外投资制度 修订 是
6 对外担保制度 修订 是
7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是
8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制定 是
9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修订 否
10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制定 否
11 内部审计制度 制定 否
1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制定 否
13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修订 否
动管理制度
14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 制定 否
理制度
15 总裁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6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7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修订 是
18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9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报备制度 修订 否
20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 否
21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制定 否
22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3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4 上证 e 互动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制定 否
上述拟修订、制定的相关公司治理制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部分制度尚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拟修订、制定的治理制度部分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7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第二条 为维护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或“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治理准 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章 称“《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程。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第九条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
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事会秘书、首席财务官等公司董事会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会秘书、首席财务官等本章程规定的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高级管理人
员。
第十五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 第十六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 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 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1
币1元。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3,334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13,334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
通股13,334万股,其他类别股0万股。
第二十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 第二十一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