魅视科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16 18:09:58
证券代码:001229 证券简称:魅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7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0 月 16 日(星期四)下午 14:
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16 日
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 83 号—魅视科技(AVCiT)大厦 16 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方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3 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71,293,8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2939%。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68 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699,7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98%。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60,837,2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回购股)的60.837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9 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10,456,5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566%。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258,2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1%;反对 3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454%;弃权 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4,1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125%;反对 3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02%;弃权 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7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258,2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1%;反对 3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454%;弃权 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4,1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125%;反对 3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02%;弃权 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7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258,2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1%;反对 3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454%;弃权 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4,1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125%;反对 3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02%;弃权 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7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聂明,方海燕;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章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