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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贝特:必贝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15 19:01:46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1645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国信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经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9,000.00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将
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T 日)分别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交易平台(IPO
网下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实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科创成长层》,上市时未盈利的科创板公司,自上市之日起纳入科创成长层。截至《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公告日,必贝特尚未盈利。如上市时仍未盈利,自上市之日起将纳入科创成长层。
网上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的,首次参与新注册的科创板成长层股票、存托凭证的申购、交易前,应当以纸面或电子形式签署《科创成长层风险揭示书》,由证券公司充分告知相关风险。投资者未签署的,证券公司不得接受其相关委托。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实施。战略配售在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由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和组成。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18.37 元/股(不含 18.37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18.37 元/股的配售对象中,拟申购数量小于 2,880.00 万股(不含 2,880.0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18.37 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 2,880.00 万股的,按照申购时间从后
到先,将申购时间晚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 13:14:18:487 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
拟申购价格为 18.37 元/股,拟申购数量为 2,880.00 万股的,且申购时间均为 2025
年 10 月 14 日 13:14:18:487 的配售对象,按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
配售对象从后到前的顺序剔除 55 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计剔除 230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491,190 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量 16,387,940 万股的 2.9973%。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4、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7.78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5 年 10 月 17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
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0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09:30-11:30,13:00-15:00。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尚未盈利的,可以不披露发行市盈率及与同行业市盈率比较的相关信息,但应当披露能够反映发行人所在行业特点的估值指标。因此,本次发行选择可以反映发行人行业特点的市研率作为估值指标。
本次发行价格 17.78 元/股对应的市研率为:
(1)53.22 倍(每股研发费用按照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
准则审计的研发费用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66.52 倍(每股研发费用按照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
准则审计的研发费用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 17.78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截至《招股意向书》公告日,必贝特尚未盈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2)本次发行价格 17.78 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以及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18.0918 元/股。
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3)根据中国证监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中国
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 年),公司所属行业为“C27
医药制造业”,截至 2025 年 10 月 14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
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1.83 倍。
截至 2025 年 10 月 14 日(T-3 日),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与发行人相近的可
比上市公司市研率水平具体如下:
T-3 日 T-3 日公司 2024 年研发费 2024 年市研率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票收盘价 市值(亿 用(亿元) (市值/研发
(元/股) 元) 费用)(倍)
688321 微芯生物 29.60 120.71 2.14 56.53
688578 艾力斯 102.08 459.36 3.14 146.06
688192 迪哲医药-U 63.94 293.75 7.24 40.59
688382 益方生物-U 26.60 153.84 3.84 40.03
算术平均值 70.80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5 年 10 月 14 日(T-3 日)。
注:以上数字计算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造成。
本次发行价格 17.78 元/股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4 年摊薄后市研率为 66.52 倍,
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4 年市研率平均水平,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4)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
203 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 6,534 个,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15,718,550 万
股,为战略配售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 2,728.91 倍。
(5)《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 200,460.91 万元,本次发行价格 17.78 元/股对应融资规模为 160,020.00 万元,低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6)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合理投资价值、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7)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的风险,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7、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为 200,460.91 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 17.78 元/股和 9,000.00 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160,02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0,905.69 万元,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149,114.31 万元(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约定限售方式,安排网下发行证券设定不同档位的限售比例或限售期。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的限售档位为三档:(1)档位一(投资者报价时对应申报限售期 9 个月,限售比例 60%):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6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9 个月;(2)档位二(投资者报价时对应申报限售期 6 个月,限售比例 40%):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4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3)档位三(投资者报价时对应申报限售期 6 个月,限售比例 20%):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2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其余获配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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