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新发展:《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公告时间:2025-10-15 18:54:52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修订对比表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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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 第二条 ……
公司经黑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黑体改复[1993]231 号文 公司经黑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黑体改复[1993]231 号文
《关于对牡丹江石化集团公司规范为牡丹江石化集团股份有 《关于对牡丹江石化集团公司规范为牡丹江石化集团股份有
2 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黑龙江省工商行政 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黑龙江省工商行政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公司现行登记机关为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30232395L。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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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
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4 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
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 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
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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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助理总裁、 裁、助理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总裁提名并经董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总裁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的其他 事会聘任的其他人员。
人员。
6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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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 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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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 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
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相同价额。
9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成立时,各发起人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 第二十条 公司成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81,287,000 股,面
10 方式为: 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各发起人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
…… 资方式为:
……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
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 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
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
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
11 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
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
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
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12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13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
进行: 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进行。
(二)要约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