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杰股份: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15 18:36:21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4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新增、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三)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0 月 15 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0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地点: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苏华街 21 号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曹远刚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9 人,代表股份
 138,963,6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98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114,967,3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5.562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46 人,代表股份 23,996,2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35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 46 人,代表股份 23,996,25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355%。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459,352,513 股,其中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9,608,820 股,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 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49,743,693 股。)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刘俊先生、董事
 刘姣女士、独立董事沈文忠先生、独立董事孙建辉先生、独立董事章贵桥先生因 工作原因,以通讯的方式出席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对现场会议 进行了见证。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8,901,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4%;
 反对 6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6%;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934,2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16%;反对 6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8,901,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4%;
 反对 6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6%;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934,2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16%;反对 6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8,901,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4%;
 反对 6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6%;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934,2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16%;反对 6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8,901,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4%;
 反对 6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6%;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934,2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16%;反对 6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8,901,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4%;
 反对 6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6%;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934,2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16%;反对 6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8,901,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4%;
 反对 6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6%;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934,2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16%;反对 6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8,841,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2%;
反对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874,2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16%;反对 6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4%;弃权 6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8,841,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2%;
反对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874,2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16%;反对 6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4%;弃权 6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8,841,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2%;
反对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874,2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16%;反对 6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4%;弃权 6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宋慧清律师、张依航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