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发电:大唐发电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14 18:21:26
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25-049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会有关情况
1. 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 年 10 月 28 日
3. 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991 大唐发电 2025/10/23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告了股东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53.04%股份的股东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在2025 年 10 月 14 日提出临时提案
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股东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提请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和《关于与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有关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
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
券报》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告的原股东会通知事
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 年 10 月 28 日 9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 9 号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本部 1616 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 年 10 月 28 日
至2025 年 10 月 2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及 H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 2025 年中期分红的议案 √
2 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
3 关于与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 √
务协议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4.00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应选董事(1)人
4.01 李霄飞先生出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十二届二次董事会、十二届三次董事会、十二届五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审议详情请参阅本公司 2025 年 7 月 31 日、2025 年 8
月 29 日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发
布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 1、2、3、4 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 3 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14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经修订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 2025 年中期分红的议案
2 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标准的
议案
3 关于与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
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4.00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4.01 李霄飞先生出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执行董事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2.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委托人应在委托书“投票数”下填写具体票数,如在“投票数”下打“√”,则视为将投票数平均分配给每一个候选人。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100 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 10 名,董事候选人有 12 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 1000 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
董事 5 名,董事候选人有 6 名;应选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 3 名;应
选监事 2 名,监事候选人有 3 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4.01 例:陈××
4.02 例:赵××
4.03 例:蒋××
…… ……
4.06 例:宋××
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5.01 例:张××
5.02 例:王××
5.03 例:杨××
6.0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投票数
6.01 例:李××
6.02 例:陈××
6.03 例:黄××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 100 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 5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 500 票为限,对议案 4.00 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
可以把 500 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票数
方式一 方式二 方式三 方式…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 - -
4.01 例:陈×× 500 100 100
4.02 例:赵×× 0 100 50
4.03 例:蒋×× 0 100 200
…… …… … … …
4.06 例:宋×× 0 100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