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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药业: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13 18:08:08

证券代码:000650 证券简称:仁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5-037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新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等系列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效能,精简管理流程,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及监事,原由监事会行使的规定职权,转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因此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监事和监事会的设置和职能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部分其他条款也进行了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为维护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公司” 或“本公司”)、股东、职工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前身系九江化纤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前身系九江化纤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化纤”),是 1996 年经江西省股份制改革联审小 是1996年经江西省股份制改革联审小组
组赣股[1996]08 号文批准,以募集设立 赣股[1996]08 号文批准,以募集设立方
方式成立,在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式成立,在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360 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3600
0001130833。九江化纤于 1996 年 11 001130833。
月 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2006 年,九江化纤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00
2006 年 8 月 27 日九江化纤被江西省高
万股 A 股,并于 1996 年 12 月 10 日在
级人民法院委托江西省华通拍卖有限公
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司进行公开拍卖,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
2006 年,九江化纤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司(以下简称“仁和集团”)通过竞价拍
2006 年 8 月 27 日九江化纤被江西省高 卖的方式获得了九江化学纤维总厂持有
级人民法院委托江西省华通拍卖有限公 九江化纤的 67.16%的股权,2006 年 12
司进行公开拍卖,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 月 13 日,仁和集团收购九江化纤获得中
司(以下简称“仁和集团”)通过竞价拍 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无异议批复。2007 年

卖的方式获得了九江化学纤维总厂持有 1 月 5 日,公司控股股东由九江化学纤维
九江化纤的 67.16%的股权,2006 年 12 总厂变更为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月 13 日,仁和集团收购九江化纤获得中 2007 年 1 月 11 日,根据国家工商行政
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无异议批复。九江化纤 管理总局的名称核准和江西省工商行政
剥离原有的化纤类相关资产,同时注入江 管理局的核准,公司名称正式变更为仁和
西仁和药业有限公司、江西铜鼓仁和制药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的营业执照号:3
有限公司和江西吉安三力制药有限公司 60000110002125。2015 年 12 月 30
100%股权以及相关产品商标所有权等 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
医药类资产,2007 年 1 月 5 日,公司控 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精神,
股股东由九江化学纤维总厂变更为仁和 公司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集团)发展有限公司,2007 年 1 月 1 代码为:9136000070550994XX,原工
1 日,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名称 商营业注册号不再使用。
核准和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核准,公
司名称正式变更为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新的营业执照号:3600001100021
25。2015 年 12 月 30 日,根据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
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精神,公司换发了新的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
000070550994XX,原工商营业注册号
不再使用。
新增 第三条

公司于 1996 年 11 月 5 日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1300 万股,并于 1996 年
12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西省宜春市樟
树市葛玄路 6 号。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西省宜春市樟
树市葛玄路 6 号。邮政编码:3312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
拾叁亿玖仟玖佰玖拾叁万捌仟贰佰叁拾
肆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9993.8234 万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
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
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人。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
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
新增 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
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责任。
第十条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 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
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
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
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
第十三条
新增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
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
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五条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 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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