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贝特:必贝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08 15:35:17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贝特”、“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上证发〔2025〕46 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25 年 3 月修订)》(上证发〔2025〕43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4 年修订)》(上证发〔2024〕112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5〕57 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 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国信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联席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IPO 网下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网址(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listing/、http://www.sse.com.cn/ipo/home/)查阅公告全文。
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 证券简称 必贝特
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88759 网上申购代码 787759
网下申购代码
网下申购简称 必贝特 网上申购简称 必贝申购
所属行业名称 医药制造业 所属行业代码 C27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
发行方式 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
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定价方式 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发行前总股本(万 36,003.6657 拟发行数量(万股) 9,000.0000
股)
预计新股发行数量 9,000.0000 预计老股转让数量 0
(万股) (万股)
发行后总股本(万 拟发行数量占发行
股) 45,003.6657 后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20.00
(%)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1,440.0000 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5,760.0000
(万股) (万股)
网下每笔拟申购数 2,880.0000 网下每笔拟申购数 100.0000
量上限(万股) 量下限(万股)
初始战略配售数量 1,800.0000 初始战略配售占拟 20.00
(万股) 发行数量比例(%)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高管核心员工专项
初始跟投股数(万 450.0000 资管计划认购股数/ 不适用
股) 金额上限(万股/万
元)
是否有其他战略配 是
售安排
本次发行重要日期
初步询价日及起止 2025 年 10 月 14 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 2025 年 10 月 16 日
时间 (T-3 日)9:30-15:00 (T-1 日)
网下申购日及起止 2025 年 10 月 17 日 网上申购日及起止 2025 年 10 月 17 日
时间 (T 日)9:30-15:00 时间 (T 日)9:30-11:30,
13:00-15:00
网下缴款日及截止 2025 年 10 月 21 日 网上缴款日及截止 2025 年 10 月 21 日
时间 (T+2 日)16:00 时间 (T+2 日)日终
备注:截至招股意向书公告日,必贝特尚未盈利。如上市时仍未盈利,自上市之日起将纳 入科创成长层。
敬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点内容:
1、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约定限售方式,安排网下发行证券设定不同档位的限售比例或限售期。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的限售档位为三档:
(1)档位一(投资者报价时对应申报限售期 9 个月,限售比例 60%):网
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6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9 个月;
(2)档位二(投资者报价时对应申报限售期 6 个月,限售比例 40%):网
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4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3)档位三(投资者报价时对应申报限售期 6 个月,限售比例 20%):网
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2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其余获配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符合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A 类投资者)可以自主申购上述三种档位中的不同限售档位,其他投资者(B 类投资者)仅可申购档位三。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需分别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所选择的限售档位(包括限售期和限售比例)。每个配售对象仅可自主申购一个限售档位,同一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自主申购不同限售档位。参与初步询价报价与网下申购时填写的限售档位需要保持一致。
根据《业务实施细则》,发行人尚未盈利的,网下发行证券的整体限售比例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规模分档确定:
(一)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限售比例不低于 10%;
(二)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100 亿元的,限售比例不低于 40%;
(三)发行规模 100 亿元以上的,限售比例不低于 70%。
根据各档位投资者的申报情况,若初步配售时网下发行限售比例不满足上述整体限售比例的要求,联席主承销商将同比例调整按档位三报价的配售对象的限售比例直至满足以上最低限售比例(获配股数向上取整计算)的要求。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和限售比例安排。发行人与
联席主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T+2 日)在《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前述情况。对于选择档位三的网下投资者,其最终限售比例及限售期限以上述公告的内容为准。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2、配售安排:
本次发行中,A1类投资者即选择限售档位一的 A 类投资者;A2类投资者即
选择限售档位二的 A 类投资者;A3 类投资者即选择限售档位三的 A 类投资者,
对应的配售比例分别为 RA1、RA2、RA3。A 类投资者对应总体配售比例为 RA,B 类投资者对应配售比例为 RB。具体配售原则如下:
(1)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向 A 类投资者进行
配售。如果 A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剩余部分可向 B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
(2)本次配售需满足限售比例更高、限售期更长的网下投资者配售比例应当不低于其他投资者的要求,即 RA1≥RA2≥RA3 且 RA1≥RA2≥RB。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以下配售安排:
A1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A2类投资者的 3 倍,同时 A2 类投资者的配
售比例不低于 A3类与 B 类投资者的 3 倍,且 A3类投资者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
投资者,即 RA1≥3*RA2≥9*RA3≥9*RB。
(3)向 A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联席主承销商将向 B 类投资者配售,并确
保 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即 RA≥RB。
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详见本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