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达环保: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9月)
公告时间:2025-09-29 19:22:36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办法
(2025 年 9 月)
1. 目的
为加强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内部控制,规范公司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障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投资内部控制等相关工作。
3. 定义
3.1 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做大做强的战略,以外延扩展、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
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一年期及以上的行为。3.2 按投资目的划分为产业性投资和财务性投资。
3.2.1 产业性投资按资产类型分为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和产业性基金投资。产业性投资按
照主业目录区分为主业投资和非主业投资。公司的投资应围绕产业发展方向,严格控制
非主业投资。
1) 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更新)、设备购置、建筑物及装修、信息化、
办公用品、车辆、购置不动产等;
2) 股权投资:以各种形式出资新设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通过并购、股权置换、对企
业追加投资等构成对其它企业的权益投资;
3) 产业性基金投资:指公司设立或投资的基金,投向公司主业且通过合同约定对基金实
际控制的产业性基金投资实行穿透管理,基金所投具体项目纳入产业性投资,产业性
基金投资之外的基金投资纳入财务性投资。
3.2.2 财务性投资是指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股票、基金、债券、外汇、保险、基金和期货
等金融主体发行的受托投资产品。
3.3 其它如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矿业权等资产投资也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4. 职责
4.1 股东会、董事会及总经理办公会议决策机构负责权限范围内公司投资项目的审批。
4.2 董事会办公室对公司有关投资项目提出规范操作的意见,并按规定办理投资信息的披露。4.3 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负责对股权投资项目进行专业性论证,并出具专业意
见报告供决策机构参考。
4.4 证券投资部是公司产业性投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 负责制(修)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细则;
2) 承担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召开投委会会议,组织项目审批工
作;
3) 负责制订公司年度产业性投资计划,并对财务性投资计划进行汇总,负责编报月度
进度报表以及年度、半年度投资工作总结,协助做好财务性投资的工作协同;
4) 负责公司本级作为投资主体的产业性投资项目;
5) 负责指导牵头部门开展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对牵头部门提交的产业性投资项目的战
略匹配性、可行性、真实性和经济性及投资风险进行实地调研和审核,并提出意见;
6) 负责依据公司决策意见下达投资项目批复文件;
7) 负责对项目的实施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组织产业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
8) 承担公司交办的其它投资类工作。
4.5 固定资产投资由各归口管理单位牵头实施,主要职责是:
1) 组织开展投资项目的前期尽调和初步审查,上报下一年度投资计划;
2) 投资计划审议通过后,制定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对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
组织、监控;
3) 按照要求报送月度投资信息,根据投资进展提出调整意见等。
4.6 财务资产部为财务性投资归口管理部门,并在其它投资中承担专业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是:
1) 负责财务性投资项目财务分析与经济效益的测算和审核;
2) 负责指导投资项目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工作,并对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提
出审核意见;
3) 负责财务性投资项目牵头前期调研、市场分析、商务谈判和合作方的尽职调查等可
行性研究;
4) 负责投资项目的融资管理工作;
5) 参与对投资项目的调研、商务谈判和合作方的尽职调查以及财务审计,对投资项目
的财务风险、税务风险进行把关,并提出意见;
6) 负责编制公司财务类投资处置方案,并对股权及固定资产投资实施财务管理;
7) 负责按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建立财务核算体系,规范所投资企业的财务管
理;
8) 负责开展财务性投资项目的投后管理及后评价工作,参与产业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
作。
4.7 纪检法审部的主要职责:
1) 负责对投资项目及行为的合规合法性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法律
意见书等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2) 负责指导投资项目协议、合同、章程的起草,并进行审查和确认;
3) 负责对重大复杂项目聘请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和出具法律意见书;
4) 负责对重大复杂的投资项目组织开展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
5) 参与投资项目的商务谈判、尽职调查、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
6) 负责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对项目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并对违规违纪行为实施责
任追究;
7) 负责投资项目专项审计工作;
8) 负责监督和指导投资项目的风险管理工作;
9) 负责处理投资项目相关的法律纠纷、诉讼等工作。
4.8 组织人力资源部的主要职责:
1) 参与投资项目的商务谈判、尽职调查、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
2) 负责筛选投资项目派遣人员;
3) 负责组织对投资项目(控股子公司以及拥有实际控制权单位)及所派遣人员的年度
考核。
4.9 安环质量部负责指导投资项目安全、环保等管理工作,参与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
4.10公司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投资项目的需要,参与投资管理的相关工作。
5. 投资原则和管控指标
5.1 公司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1)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省国资委规定的要求,列入负面清单(详见附件 1)的投资
项目一律不得投资;
2) 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
3) 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推动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4) 遵守审慎、安全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5) 坚持投资计划性原则,实行年度投资计划和具体投资项目双重管理;
6) “一本账、两挂钩、三控制”原则:所属企业投资项目全部纳入到公司的“一本账”
统一管理中,并对所属企业的新增投资与利润考核、投资管理与业绩考核实行“两挂
钩”,公司全面实行投资总量、效益标准、项目程序的“三控制管理”;
1) 优先投资重大战略性项目、符合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及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竞争力的项目;
2) 谨慎投资与公司战略及规划不明确的项目、上市公司没有控股权的非主业项目和安全
风险大的项目;
3) 不得投资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项目和前期工作不充分且合作对象信用有问题的项目。5.2 投资项目的内部控制管理指标:
1) 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75%及以上;
2) 属于产业培育、孵化及战略性发展的投资项目,应考察项目长远及整体附加价值,经
公司决策机构批准,内部控制管理指标可适当降低。
6. 程序
6.1 年度投资计划管理
6.1.1 公司对年度投资实行预算管理制度,公司本级及下属单位应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编
制年度投资计划,与年度财务预算相衔接,投资活动原则上应当全部纳入年度投资计划。6.1.2 公司根据年度投资计划,按月度、半年度及年度对投资项目完成情况、重大投资项目实
施情况等开展全面全过程的动态监控和管理。
6.1.3 年度投资计划按照 A、B、C 三类进行分类:
1) A 类项目为上一年度已经决策但尚未实施完毕的项目;
2) B 类项目为需完成最终决策程序方可实施的新项目,包括:
①上一年度已经决策但因故未实施需重新决策的项目;
②已完成项目可行性方案研究并基本具备提交决策条件的项目。
3) C 类项目为处于项目前期研究、尚不具备决策条件的项目。
6.1.4 牵头部门应于每年 10 月底前上报下一年度投资计划,公司按照年度投资计划管理流程
于 12 月底前完成决策程序。
6.1.5 投资项目因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特殊原因确需调整,或者需要追加投资、新增计划
外投资项目等,应在每年 7 月底前报公司调整年度投资计划,公司按照年度投资计划中
期调整管理流程于 9 月底前完成决策程序。
6.1.6 公司下发年度投资计划后,牵头部门应制定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并按照要求报送月度投
资信息。
6.1.7 公司应聚焦主业发展,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对确需开展的非主业投资活动,应优先投
向战略性新兴产业,且须事先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完成决策程序后再行实施。年度投资
计划中,原则上非主业投资占产业性投资比例不得高于 5%,财务性投资不得超过产业
性投资的 5%。
6.1.8 公司信息化项目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管理但同时应符合公司信息化管理相关制度要求。6.2 股权投资项目
6.2.1 项目前期论证。牵头部门在投资前应当对项目开展尽职调查等前期工作,完成项目的战
略定位评估报告、初步尽职调查报告、初步并购方案。
6.2.2 预审。完成上述工作的基础上,牵头部门将投资项目的相关材料提交证券投资部,证券
投资部对上述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形成意见。对重大复杂的投资项目,由证券投资部牵
头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审议,并形成会议纪要。各部门审核意见发生明显分歧或发现重大
问题的,提交投委会专题会议研究,并形成会议纪要。
6.2.3 预审通过后,根据项目性质,可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专业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完
成交易文件谈判。视项目情况,可开展必要的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并分别形成报告。
主要形成的报告有尽职调查报告、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投资相关协议文件、
投资价格形成相关说明、法律意见书等。需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的,应按照公司决策权
限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后方可聘请有资质的相关机构开展工作,委托单位负责对中介机
构出具的报告进行确认。
6.2.4 对重大复杂的投资项目(除涉密事项或因特殊要求开展的项目外)需由公司相关职能部
门组织专家论证,并形成专家论证报告。其中,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由证券投资部组
织,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由纪检法审部组织,资产评估报告由财务资产部组织。聘请
外部专家进行论证的,聘请的专家要有代表性,应保证专家对项目公正、独立、科学的
论证,并应有公司相关部门共同参加。
6.2.5 部门会审。证券投资部汇总上述材料后,发分管领导及财务资产部、纪检法审部等相关
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分别根据各自专业职能对项目进行审查,并形成意见。若
各部门审核意见发生明显分歧或发现重大问题的,证券投资部应及时进行沟通,召开部
门联席会议。部门会审通过后,牵头部门对可研分析进行完善并形成可研报告终稿,具
备跟投、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条件的并购项目,牵头部门相关人员及项目经营管理核
心人员原则上需制定跟投方案并参与跟投、股权激励等。
6.2.6 投委会审议。证券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