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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筑股份:全筑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09-29 18:26:48

公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5 年 9 月

目录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1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
议案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5
议案二: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8
议案三: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 9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0 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南宁路 1000 号 18 楼会议厅。
会议议程:
1、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审议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审议议案:
1. 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 审议《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3.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3.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3.05《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3.06《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3.07《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3.08《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3、股东发言及股东提问。
4、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对议案投票表决。
5、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6、宣布表决结果。
7、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8、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如下:
一、股东大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正常程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法定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出席会议人员发生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大会秘书处将报告有关部门处理。出席会议人员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劝导,共同维护好股东大会秩序和安全。
四、股东在大会上有权发言和提问。为维护股东大会的秩序,保证各股东充分行使发言、提问的权利,请准备发言和提问的股东事先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并提供发言提纲。大会秘书处与主持人视会议的具体情况安排股东发言,安排公司有关人员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会议主持人视情况掌握发言及回答问题的时间。股东发言时,其他参会人员应当充分尊重股东发言的权利,充分听取发言股东的意见。
五、对于所有已列入本次大会议程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
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本公司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七、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
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八、本会议须知由股东大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议案一: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公司拟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27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755 号 25 层
首席合伙人:张晓荣
历史沿革: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上海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81 年 1 月,是由财政部在上海试点成立的全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为全国第一批具有上市公司、证券、期货、金融资质的会
计师事务所之一;1998 年 12 月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2013 年 12
月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改制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人员信息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末合伙人数量 11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553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85 人。
(三)业务规模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6.83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4.7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2.04 亿元。
2024 年度共向 72 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收费总额 0.81 亿元,涉及行业包
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 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4 年末,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余额:0 万元;购买的职
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 万元。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2〕2 号)的规定,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不得低于 8,000 万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的规定。相关职业风险基金与职业责任保险能够覆盖正常法律环境下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五)诚信记录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
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19 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
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六)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池溦,199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 年开始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参与过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
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晓雨,202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开始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参与过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韧,2012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从 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项目质量复核。先后担任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服务以及质量控制复核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池溦、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晓雨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韧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池溦、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晓雨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韧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七)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总费用为人民币 115 万元。其中,财务
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7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45 万元,相比于 2024
年度的总费用 150 万元,降幅为 23.33%。主要原因:服务流程优化,议价协商,实现费用合理下调。
以上议案,提请大会审议表决,谢谢!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29 日
议案二: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科学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中国证监会《关于新配套制度
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相关职责,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监事自动解任,章程附件《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本次取消监事会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前,监事会及监事仍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根据上述情况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章程修订的主要条款包括全文删除监事会和监事章节及相关内容、 监事会职责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股东大会”整体更名为“股东会”等,并规范了部分条款表述,此次修订涉及《公司章程》全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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