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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东电力:财务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9-29 17:23:37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财务管理组织结构和管理职责...... 2
第三章 财务基础管理......5
第四章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管理......6
第五章 资产管理......6
第一节 货币资金管理......6
第二节 金融工具管理......7
第三节 存货管理......10
第四节 长期股权投资管理......11
第五节 投资性房地产管理......12
第六节 固定资产管理......14
第七节 在建工程管理......16
第八节 使用权资产管理......16
第九节 借款费用管理......17
第十节 无形资产管理......19
第十一节 商誉管理......20
第六章 负债管理......21
第七章 所有者权益管理......21
第八章 收入、成本费用管理......24
第一节 营业收入管理......24
第二节 成本费用管理......25
第九章 利润分配管理......26
第十章 财务报告管理......26
第十一章 会计档案管理......27
第十二章 财务信息系统管理......28
第十三章 财务预算管理......28
第十四章 财务资助管理......30
第十五章 子公司管理......30
第十六章 附则......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防范财务与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维护股东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接受财政、税务等有关政府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 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严密、科学的财务管理体系,以保证财务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第五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建立和完善财务预算管理体系,健全预测、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等管理基础工作;筹集和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真实、完整地提供财务会计信息,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财务会计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水电事业部、风电事业部、各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单位”)。下属单位可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二章 财务管理组织结构和管理职责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权限,负责审议批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公司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条 公司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对公司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以及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具体承担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及经济合同、法定文件的签署等。
(二)公司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对公司董事会负责,依据《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财务活动负主要领导责任。
(三)公司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和解聘,依据《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分管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四)公司财务部依据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部门职责分工要求,负责全面组织、协调、指导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工作。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门工作职责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等规定,制定公司各项财务制度和会计政策,组织公司会计核算和会计信息工作,编制公司各期财务报表和年度会计决算报告,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完成年度审计工作。

(二)按照证监会及交易所的要求,配合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完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
(三)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税务申报、缴纳及汇算清缴工作,对税务管理、统筹公司税务筹划负责。
(四)建立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组织公司年度预算编制,进行季度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
(五)负责公司资金管理工作,按照相关制度办理资金结算,合理调配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六)按照国家融资政策及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地筹集资金,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资金成本,维护良好的融资渠道和资源;合理分配和运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七)通过财务分析工作,为公司的经济预测、经营决策、投资决策等提供支持。
(八)建立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妥善地保管会计档案,合理有效地利用会计档案。
(九)规范会计信息化工作,确保会计信息系统持续、安全、有效地运行,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
(十)负责全面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下属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条 公司财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公司应加强对财务人员专业知识与职业道德的培训,重视财务人员的业
务培训和知识更新,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提升公司财务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 财务人员职业道德
(一)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敬业爱岗,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办理会计业务,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四)熟练运用国家会计法规,保证所提供的会计核算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五)熟悉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财务管理方法,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六)保守公司财务及商业秘密,严格按照《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进行相关财务信息的披露。
(七)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财务人员职业道德情况的检查、监督、指导。
第十二条 财务人员因徇私舞弊、重大失职、泄露机密等对公
司造成经济损失或重大影响,按照《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奖惩办法》进行处理;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应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民事、刑事责任。

第三章 财务基础管理
第十三条 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一)按照国家统一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政策,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二)公司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的要求,及时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薄,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三)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第十四条 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的设置根据公司业务情况以及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制定,公司应按规定正确使用会计科目。
第十五条 财务报告
(一)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
(二)公司公开披露的财务报告,须经董事会审批;公司公开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十六条 为切实保障会计信息系统数据的安全,公司财务部应在云服务器端每天对会计数据进行自动备份。
第十七条 公司应制定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制度,加强公司会计基
础工作管理,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第四章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管理
第十八条 会计政策,是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在会计确认、计量、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会计估计,是指公司对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
第十九条 会计政策均应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如需变更,应履行变更申请、董事会批准、对外披露等程序。会计估计变更时,应履行变更申请、董事会批准、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对外披露等程序。
第二十条 下属单位应执行与公司统一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对同一经济事项在会计核算原则、基础和方法上应与公司保持一致。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一节 货币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实行“统一调配、集中管理”的货币资金管理体制。公司财务部依据公司的资金需要,有权统筹下属单位的货币资金,对下属单位的货币资金在公司内部统一调配。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开立或撤销银行账户的,必须经公司领导审批,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开立或撤销银行账户。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严格按照年度预算审定的现金流量预算安排费用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上未纳入预算的支出,财务部门不予支付。
第二十四条 资金支出必须依据有效合同、合法凭证和相关手续。
涉及资金支付的各项业务,均应经主管领导按照授权审批制度审查批准后办理;采购合同、付款结算凭证、收款结算凭证和支票等的使用,须经主管部门或主管人员批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对下属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确保下属单位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合法性、合规性,切实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供保障。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制定相应的货币资金管理办法,以便于公司做好货币资金的管理和控制工作。
第二节 金融工具管理
第二十七条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第二十八条 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当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
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第二十九条 金融资产的分类
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一)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1. 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2. 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1. 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
2. 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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