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特纸:民丰特纸章程修正案
公告时间:2025-09-29 17:01:17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对《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序号 修订前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1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
(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第二条本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司(以下简称“公司”)。
2 公司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1998]201 号《关于设立民丰特 公司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1998]201 号《关于设立民丰特种纸股
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在浙 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在浙江省 市场监
江省 工商行政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督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710959275N。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710959275N。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
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3 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
定代表人追偿。
4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资产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财产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5 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
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6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 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总经理、副总经理、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及公司董事会确定的人员。 财务负责人(本公司称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新增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
7 党的活动。公司党组织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把方向、管大
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五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
8 同 种类 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类别 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 种类 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 应当 相同; 同次发行的同 类别 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 所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9 第十六条公司发行的 股票 ,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 面额股 ,以人民币标明面值,面值每股一
元。
10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第十八条 公司 发行 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集中托管。 海分公司集中托管。
11 第十八条 各发起人的名称、姓名及认购的发起人股份数如 第十九条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125,000,000 股、面额股
下: 的每股金额为 1 元。公司发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认购的股份数、出资
发起人 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序 认购的股份数 股份比 出资方 发起人的
的姓名 出资时间 序 认购的股份数 股份比 出资方
号 (股) 例 式 姓名或名 出资时间
或名称 号 (股) 例 式
民丰集 净资产 1998 年 称
1 123,900,000 99.12% 民丰集团 净资产 1998 年 11
团公司 折股 11 月 1 123,900,000 99.12%
浙江中 公司 折股 月 12 日前
百股份 1998 年 9 浙江中百
2 650,000 0.52% 现金 1998 年 11
有限公 月 2 股份有限 650,000 0.52% 货币
月 12 日前
司 公司
1998 年 9 1998 年 11
3 吕士林 80,000 0.064% 现金 3 吕士林 80,000 0.064% 货币
月 月 12 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