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有色: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29 11:55:37
证券代码:000630 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公告编号:2025-091债券代码:124024 债券简称:铜陵定 02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召开十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十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拟对《铜陵有色金属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相关内
容进行修订。现将相关修订事项公告如下:
一、监事会取消情况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监事,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监事会取消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将废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基于上述情况并结合实际,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1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
程。 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司”)。公司经安徽省体改委皖体改函字 公 司 经 安 徽 省 体 改 委 皖 体 改 函 字
2 [1992]024 号文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 [1992]024 号文批准, 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
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在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执照。公司业已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对照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1489736421。
《公司法》进行了重新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
新登记手续。
3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279,292.0401 万元。 1,340,947.1510 万元。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4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5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
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6 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
7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 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经理(本章程或简称“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人员。
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8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和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新增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9 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
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三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选矿; 第十五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选矿;
矿物洗选加工;金属矿石销售;常用有色金属 矿物洗选加工;金属矿石销售;常用有色金属
冶炼;贵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 冶炼;贵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
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 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
制造;金属材料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再生 制造;金属材料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再生
资源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资源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 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
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工程技术服务 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工程技术服务
(规划管理、勘查、设计、监理除外);生产 (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生产
性废旧金属回收;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性废旧金属回收;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贸易经纪;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货 贸易经纪;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货
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 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
项目);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基础地质勘查; 项目);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基础地质勘查;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环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环
境保护监测;工程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 境保护监测;工程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
务;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 务;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
10 电子产品销售;广告发布,土地使用权租赁; 电子产品销售;广告发布;土地使用权租赁;
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人力资源服务 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人力资源服务
(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 (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
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 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
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许可项目: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非 许可项目: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非
煤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 煤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
经营;危险废物经营;港口经营;黄金及其制 经营;危险废物经营;港口经营;黄金及其制
品进出口,自来水生产与供应;检验检测服务; 品进出口;自来水生产与供应;检验检测服务;
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电气 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电气
安装服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测绘服务; 安装服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测绘服务;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
工;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广播 工;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广播
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依法 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11 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 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