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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高鸿:关于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暨停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28 15:31:55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ST 高鸿 公告编号:2025-135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暨停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 2025 年 9 月 26 日,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票收盘价格已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均低于 1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 9.1.15 条相关规定,在深交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深交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6 条相关规定,在深交所仅发行 A 股股票
的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应当在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于公告后停牌。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高鸿,证
券代码:000851)将自 2025 年 9 月 29 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于2025年8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的认定,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2015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 条第一项、第 9.5.2 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正式的处罚决定书,后续公司将继续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积极行使听证或进行陈述、申辩等合法权利,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为准。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6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终止上市情形的,股票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实施终止上市。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 9.1.15 条相关规定,在深交所仅发
行 A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
低于 1 元,深交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截至 2025 年 9 月 26 日,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出现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已触及上述终止上市的情形。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高鸿,证券代码:000851)将被深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停牌安排、终止上市决定、退市整理期安排及退时候安排
(一)停牌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6 条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交易类强制退市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
司股票于公告后停牌。因此,公司股票将自 2025 年 9 月 29 日(星期一)开市起停
牌。
(二)终止上市决定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6 条相关规定,深交所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0 条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可以在收到或者深交所公告送达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之日(以在先者为准,下同)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深交所提出听证要求,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有关听证程序和相关事宜,适用深交所有关规定。公司对终止上市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或者深交所公告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并提供相关文件。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书面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相应权利。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1 条相关规定,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对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议意见。上市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的,由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并在听证程序结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形成审议意见。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在陈述和申辩提交期限届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形成审议意见。深交所根据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否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退市整理期安排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5 条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深交所强制退市后,进入退市整理期,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除外。因此,公司股票将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四)退市后安排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6 条相关规定,强制退市公司应当在深交所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强制退市公司在股票被摘牌前,应当与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签订协议,聘请该机构在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及登记结算等事宜。
强制退市公司未聘请主办券商的,深交所可以为其协调确定主办券商,并通知公司和该机构。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披露相关公告(公司不再具备法人资格的情形除外)。
三、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 9.2.3 条以及第 9.2.4
条的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人民币 1 元、首次出现股票收盘总市值低于 5 亿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出现连续 1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 1 元、收盘总市值低于 5 亿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
公司已于 2025 年 9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
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108)。
公司已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
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118)。
公司已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
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121)。
公司已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
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123)。
公司已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
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124)。
公司已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
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125)。
公司已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
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128)。
公司已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
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129)。
公司已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
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九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130)。
公司已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
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十次风险提示暨公司股票市值首次低于 5 亿元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132)。
公司已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
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十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134)。
本公告为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均低于 1 元,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将被深交所终止上市暨停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根据《告知书》的认定,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2015 年至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条第一项、第 9.5.2 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的审计意见。公司 2021 年至 2023年度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2023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9.8.1 条第(四)项、第(七)项的
规定,公司股票已于 2024 年 5 月 6 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2024 年 8 月,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8.1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9.3.1 条第(三)项的规定,2025 年 4 月 30 日起,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
2025 年 8 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
《告知书》的认定,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2015 年至 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条第一项、第 9.5.2 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
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8 月 11 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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