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告时间:2025-09-28 15:31:55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AGRICULTURAL POWER GROUP CO., LTD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根竹园社区公明南环大道 1688 号海吉星农产品光明物
流园 2 栋 8 层)
主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联席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二〇二五年九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董事签名:
黄 伟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董事签名:
张 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董事签名:
赵新炎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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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水园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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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祥云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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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 娟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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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彬瑛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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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慧敏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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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冰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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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自力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董事签名:
黄晓东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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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董事签名:
李 强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董事签名:
徐 宁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体监事:
古 成 刘昕清 叶 琴
彭伯安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张 磊 薛 彤 孟晓贤
郭大群 林冠平 尹世军
向自力 江 疆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新增现金购买股份数量:287,997,067 股
2、发行价格:6.82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964,139,996.94 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947,608,790.88 元
5、股份预登记完成日期:2025 年 9 月 18 日
6、新增股份上市日期:2025 年 9 月 30 日
7、新增股份总数量:287,997,067 股
8、新增股份本次可流通数量:0 股
9、新增股份后总股本:1,984,961,198 股
10、按照发行完成后的总股数调整 2024 年度每股收益:人民币 0.1935 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287,997,067 股
2、股票上市时间:预计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上市首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共 14 名,其中深农投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
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