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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节水: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9-26 16:24:17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禹节水”)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大禹节水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5 号)核准,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58,593,750 股,发行价格为 5.1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300,000,000.00 元,扣除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发行费用9,470,377.35 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90,529,622.6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验资报告》(信会计师报字第 ZG10111 号)。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1 区域运营中心及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12,755.00
2 智能化农村污水处理设备、膜分离装置及配套双壁波纹管 8,245.00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材生产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合计 30,000.00
公司于 2023 年 08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化农村污水处理设备、膜分离装置及配套双壁波纹管材生产项目”的未使用募集资金 7,720.91 万元及专户资金存款利息,用于新项目“肃北马鬃山经开区核心区调蓄水池工程总承包项目”。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第
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将肃北马鬃山经开区核心区调蓄水池工程总
承包项目的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 2024 年 10 月 31 日延期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变更后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

1 区域运营中心及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12,755.00
2 智能化农村污水处理设备、膜分离装置及配套双壁波纹管材 524.09
生产项目
3 肃北马鬃山经开区核心区调蓄水池工程总承包项目 7,720.91
4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合计 30,000.00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08 月 30 日,“肃北马鬃山经开区核心区调蓄水池工程总承包项
目”已建设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合同金 项目投 募集资金累计 尚未支付 节余募集
额 入 投入金额 款项 资金金额
肃北马鬃山经开区核心
区调蓄水池工程总承包 9,574.81 7,765.02 5,616.30 2,104.61 0.00
项目
注 1:以上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 2:“尚未支付款项”为预计金额,含部分项目尾款、质保金等款项,需根据项目工程的质量及验收情况确认,最终金额以项目竣工结算为准;公司将继续通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该部分款项,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待支付项目尾款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
四、本次结项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募投项目“肃北马鬃山经开区核心区调蓄水池工程总承包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将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本次结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肃北马鬃山经开区核心区调蓄水池工程总承包项目”虽已满足结项条件,但仍有部分项目尾款、质保金等款项尚未支付,公司募集资金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管理。
五、审议程序及意见
2025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肃北马鬃山经开区核心区调蓄水池工程总承包项目”结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贵阳 李慧琪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0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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