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茂: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25 22:52:00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ST天茂 公告编号:2025-064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证券简称:*ST天茂,证券代码: 000627,终止上市决定日期:2025年9月25日。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7.11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 司主动终止上市的,不设退市整理期”。因此,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3、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 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
4、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 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决议,公司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的上市交易。
2025年9月4日,公司向深交所提交了主动终止上市申请材料。2025年9月10日, 深交所正式受理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申请。具体请见公司相关公告《关于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提出终止上市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关于深圳证券 交易所受理公司股票主动终止上市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本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收到深交所《关于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 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5〕1051号),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一、终止上市股票的证券种类、证券简称、证券代码
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证券简称:*ST天茂
证券代码:000627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主动终止上市相关议案,并于9月4日向本所提交了股票终止上市申请材料。
上述股票终止上市申请已经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7.1条第一款第一项、第9.7.9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7.11条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将于本所公告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摘牌。请你公司按照规定,做好股票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三、终止上市后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以下简称“退市板块”)挂牌转让。公司应当与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签订协议,聘请该机构在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及股份转让系统的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
公司已与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国瑞”)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聘请长城国瑞为代办机构,委托其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及全国股转公司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关于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手续
及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请投资者关注公司聘请的主办券商后续刊登在全国股转公司网站(https://www.neeq.com.cn)的确权公告。
主办券商基本情况如下:
机构名称: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154980611G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成立日期: 1997 年 2 月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台北路 1 号海西金谷广场 T2 办公楼 13-14 层
法定代表人: 李鹏
注册资本: 335,000 万元
主要经营范围:证券经纪交易服务(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资产管理,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承销与保荐)。
四、终止上市后公司的信息披露指定媒体、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漳河新区天山路1号(国华汇金中心)1幢2楼
联系电话:0724-6096558
电子信箱:tmjt@tianmaogroup.net
公司股票摘牌前,公司有关信息均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公司股票摘牌后,将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进行信息披露。
五、公司摘牌相关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7.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深交所公告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六、其他重要事项
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七、备查文件
《关于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