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国微: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告时间:2025-09-25 22:30:45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最新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国共产党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河北省人民政府冀股办[2001]88 号 公司经河北省人民政府冀股办[2001]88 号
文批准,以发起设立方式由唐山晶源裕丰电子有 文批准,以发起设立方式由唐山晶源裕丰电子有 限责任公司变更设立;公司在河北省工商行政管 限责任公司变更设立;公司在唐山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理局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300001001989。 911302006010646915。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
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 去法定代表人。
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 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
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九条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指公司的副总裁(总监)、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司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
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不得修 删除
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新增 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
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 删除
股。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 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
利。 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 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
支付相同价额。 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
面值。 明面值。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以及设立时发起人认
购的股份数分别为:唐山晶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842.545 万股,陈继红 252.50 万股,毕立新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为唐山晶源电子股份
83.83 万股,孟令富 68.68 万股,陶志明 68.68 有限公司、陈继红、毕立新、孟令富、陶志明、
万股,董维来 68.68 万股,李艳琴 68.68 万股, 董维来、李艳琴、王晓东、阎立群、郭宏宇、王
王晓东 68.68 万股,阎立群 68.68 万股,郭宏宇 艳丽、张怀方、杨瑞丰、武建军、阎海科、张龙
68.68 万股,王艳丽 60.60 万股,张怀方 50.50 贵、杨秀霞、张立强、杨国永,设立时,发起人
万股,杨瑞丰 50.50 万股,武建军 50.50 万股, 以唐山晶源裕丰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2001 年 6 月
阎海科 40.40 万股,张龙贵 40.40 万股,杨秀霞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按 1:1 的比例折合股份,股
36.865 万股,张立强 30.30 万股,杨国永 30.30 份总数为 5,050.00 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万股;发起人以唐山晶源裕丰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1 元。
2001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按 1:1 的比例
折合股份总额。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 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提供任何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
…… 外。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 ……
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
责任。 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批准的其他方式。 其他方式。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发行、转股程序和安排以及转股所导致的公
司股本变更等事项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等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让。
第三十条 …… 第二十九条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
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 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 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