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星科技:龙星科技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25 21:09:47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8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
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公司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以及配套的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修订。
本次取消监事会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设置事项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职责,继续对公司财务情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等事项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监事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治理及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调整情况,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1、《公司章程》全文统一删除“监事会”和“监事”,删除“第七章 监事会”的内容;
2、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拟在董事会中设置职工代表董事一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其他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参考中国证 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和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 其他有关规定,参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证 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颁布
券交易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 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
备忘录等相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第二条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
2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于 2008 年 1 月 28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于 2008 年 1 月
日在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公 28 日在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司现持有邢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 记。公司现持有邢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号为 91130500769806003D 号《企业 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30500
法人营业执照》。 769806003D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八条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3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表人。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 定代表人。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变
申请书由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签署。 更登记申请书由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
签署。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4 新增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第十条
5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
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十条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6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 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
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
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 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
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级管理人员。
人员。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7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的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
8 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 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
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党组织在公司处于 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党组织在公
政治核心地位,支持董事、监事和经营班 司处于政治核心地位,支持董事和经营
子依法行使职权。 班子依法行使职权。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
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 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
9 权利。 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
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 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
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10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
值。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公司是由河北龙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 公司是由河北龙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
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河北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
龙星2008年1月10日股东会会议决议通 河北龙星2008年1月10日股东会会议
过,河北龙星以 2007 年 12 月 31 日经利 决议通过,河北龙星以 2007 年 12 月 3
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 1 日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
305,523,403.82 元,按照 1:0.49 的比 资产人民币 305,523,403.82 元,按照
11 例折成发行人的股份 15,000 万股,注册 1:0.49 的比例折成发行人的股份 15,
资本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 其余 155,5 000 万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000
23,403.82 元计入资本公积。 万元,其余 155,523,403.82 元计入资
本公积。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
公司发起人出资时间为 2008 年 1 月,全
部 14 位自然人股东姓名、持股数量及所 公司发起人出资时间为 2008 年 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