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芯股份: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告时间:2025-09-25 19:53:49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划的决策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委员选举产生,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公司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证券部,做好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关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提出立项报告或尽调报告;
(三)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研究讨论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与资本运作方案,形成决定后提交董事会通过。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为不定期会议,根据需要和委员会委员的提议举行,于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主持。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本人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也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委员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必要时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为 10 年。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