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装股份: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24 18:17:28
证券代码:001332 证券简称:锡装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31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240%。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在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31 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择期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4年8月5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四)公司于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8月17日通过公司网站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已超过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五)2024年8月27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六)2024年8月28日,公司董事会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七)2024年9月12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八)2024年9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9月12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授予2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79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和确认,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九)2024年9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4年9月30日。
(十)2025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决定将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1.79元/股调整为10.79元/股,并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5年8月8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79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和确认,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一)2025年9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5年9月11日。
(十二)2025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
意见,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
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
请解除限售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40%。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9 月 12 日,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4 年 9 月 30 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
明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
励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本项
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 截至目前,本次可申请解除限售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左述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满足本项解除限售条件。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根据北京徳皓国际会计师事务(一)以2023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于15%; 《2024年度审计报告》(德皓审
(二)以2023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增 字[2025]00000351),因实施本
长率不低于15%。 激励计划,公司2024年度股份支
注:1、上述“归母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付费用为503.43万元,2024年实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 现归母净利润25,516.39万元,
算依据。 剔除本次股份支付费用后的归
2、上述“扣非归母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母净利润为26,019.82万元,较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 2023年增长了57.69%;公司2024
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为24,573.44
万元,剔除本次股份支付费用后
的扣非归母净利润为25,076.87
万元,较2023年增长了8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