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电股份: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23 18:11:02
证券代码:600416 证券简称:湘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 临-051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150,375,939 股
2、发行价格:13.30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1,999,999,988.70 元
4、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999,999,988.7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20,705,420.73
元(不含增值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湘电股份”)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979,294,567.97 元。
预计上市时间
湘电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应的 150,375,939
股已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
托管及限售手续。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基于认购本次发行所取得的公司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要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1)2024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
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2)2025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
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2、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1)2025年7月21日,公司公告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通过的意见。
(2)2025年8月20日,公司公告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04号),同意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
3、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
于 2025 年 9 月 1 日向获得配售的发行对象发出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规模为 1,999,999,988.70 元,发行股数为人民币普通股 150,375,939 股。
截至 2025 年 9 月 4 日,本次发行获配投资者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国泰海通指定
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
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 年 9 月 9 日出具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认购资金到账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5)第 14401 号)。根
据该报告,截至 2025 年 9 月 4 日,国泰海通收到获配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共计人民
币 1,999,999,988.70 元。
2025 年 9 月 5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上述认购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含持
续督导费)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本次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 年 9 月 9 日出具《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验资
报告》(上会师报字(2025)第 14403 号)。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5 年 9 月 5 日,发行
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0,375,939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3.30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9,999,988.70 元,扣除用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20,705,420.73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79,294,567.97 元 , 其 中 新 增 股 本 人 民 币 150,375,939.00 元 , 新 增 资 本 公 积
1,828,918,628.97 元。
4、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2025 年 9 月 22 日,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的 150,375,939 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向上交所报送的《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00.00 万元,拟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162,999,185 股,即以拟募集资金金额上限 200,000.00 万元除以发行底价(向下取整精确至 1 股)对应的股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的孰低值。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50,375,939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999,999,988.70 元,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关于同意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04 号)的相关要求,未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162,999,185股(含本数),且发行股数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5 年 8 月 27 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为 12.27 元/股。
发行人律师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3.30 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8.39%,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4、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9,999,988.7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20,705,420.7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79,294,567.97 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
5、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5年9月1日向获得配售的发行对象发出了《缴款通知书》,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规模为1,999,999,988.70元,发行股数为人民币普通股150,375,939股。
截至2025年9月4日,本次发行获配投资者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国泰海通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9月9日出具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认购资金到账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5)第14401号)。根据该报告,截 至 2025年9月4日,国泰海通收到获配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1,999,999,988.70元。
2025年9月5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上述认购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含持续督导费)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本次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 年 9 月 9 日出具《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验资
报告》(上会师报字(2025)第 14403 号)。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5 年 9 月 5 日,发行
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0,375,939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3.30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9,999,988.70 元,扣除用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20,705,420.73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79,294,567.97 元 , 其 中 新 增 股 本 人 民 币 150,375,939.00 元 , 新 增 资 本 公 积
1,828,918,628.97 元。
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情形。
本次发行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律师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公司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该等批准与授权合法有效;
2、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等认购材料、《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