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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百集团:《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告时间:2025-09-23 18:05:25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整体修订内容:
《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中所述“股东大会”相应修订为“股东会”,“或”相应修订为“或者”。前述修订因所涉及条目众多,若原《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仅涉及前述修订,不再逐条列示。此外,《公司章程》中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号、标点符号调整等也不再逐条列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和行为...... 组织和行为......
第二条 ......公司于 1993 年 10 第二条 ......公司于1993年10
月经安徽省体改委皖体改函字 月 经 安 徽 省 体 改 委 皖 体 改 函 字
〔1993〕70 号文批准,以发起方式 〔1993〕70 号文批准,以发起方式
设立,在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设立,在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1996 年 7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1996 年 7 月,
月,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对照《公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对照《公司法》
第一章 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
总则 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 手续,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重新登记手续,在安徽省工商行政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代码:913400001490341376。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
事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
定代表人。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
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
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
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
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新增 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
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
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
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
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 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程》规定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在公
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 第十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在公司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 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大局、保落实。坚持和落实党的建 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设和公司改革发展同步谋划、党的 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 的工作经费。
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
党建工作同步开展。公司党组织活
动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相关
政策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 第十三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
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 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
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 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 人员。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 第十四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 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
工程师、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 工程师、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等。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
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 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
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 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 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
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 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
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 额。
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
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股本结 第二十二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
第三章 构为:普通股 779,884,200 股。 份数为 779,884,200 股,公司的股本
股份 结构为:普通股 779,884,200 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
第一节 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
股份发行 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 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
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 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 计划的除外。
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
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
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
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
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
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
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 第二十四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
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 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 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
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
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 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的除外: 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第三章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
股份 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
第二节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 公司合并;
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股份增减 或者股权激励;
和回购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
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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