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科药业: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22 21:20:07
证券代码:688373 证券简称:盟科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5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5 年 9 月 22 日,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等议案。
本次发行对象为南京海鲸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鲸药业”),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63,901,373 股,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百分之三十。本次发行前,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海鲸药业将持有公司 20.00%股份。同时,本次发行后,公司
董事会设置 9 名董事,其中 3 名独立董事,海鲸药业将向公司董事会提名 5 名董
事,超过董事半数。海鲸药业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自然人张现涛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鲸药业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张现涛直接持有海鲸药业 25.01%股权,通过控制广州鲸心、南京基点、新基点间接控制海鲸药业 47.84%股权,合计控制海鲸药业 72.85%股权,为海鲸药业实际控制人。
(二)主营业务情况和财务数据
海鲸药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包括化学制剂及原料药、药学研究服务、CDMO服务等。海鲸药业最近三年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63,304.48 58,527.35 44,423.00
总负债 25,625.06 29,588.49 22,057.92
净资产 37,679.42 28,938.86 22,365.08
资产负债率 40.48% 50.55% 49.65%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64,824.83 62,540.49 48,576.48
利润总额 11,135.01 5,517.65 7,618.04
净利润 10,384.35 5,951.83 7,769.22
净资产收益率 27.56% 20.57% 34.74%
注 1:2024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 年及 2022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注 2: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
(三)发行对象对外投资的主要企业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鲸药业主要对外投资企业情况如下:
序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号 (万元) (%)
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
仪器仪表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智能仪器
仪表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供应用仪器仪
表销售;光学仪器销售;教学专用仪器销售;
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
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
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广州艾格生物 (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
1 科技有限公司 600.00 100 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
研发;制药专用设备销售;药物检测仪器销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药
品委托生产;药品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
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药品进出口;货物
进出口;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新化学物质
生产;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药物临床试验服
务
医药研发;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许可项目:保健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
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
南京鲸力医药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科技有限公司 150.00 75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
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
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
化学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
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6.30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资本公积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
增股本的数量,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若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的审核要求而调整本次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的,则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四、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南京海鲸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认购方式
甲方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向乙方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乙方以现金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三)认购价格
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的价格为人民币6.3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的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四)认购金额及认购数量
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二条所述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具体认购股票数量为163,901,373股人民币普通股(最终发行数量以证监会就本次发行出具的注册批复为准)。认购资金为人民币1,032,578,649.90元。
如本次发行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总额进行调整,则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相应调整。具体发行股份数量由甲方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协商确定。
(五)认购价款的缴纳
认购人应在本协议生效后,按照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公告的具体缴纳日期,将认购资金全额缴付至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六)限售期
乙方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内,本次发行对象因发行人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
(七)协议的生效、终止、实施的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