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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装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22 18:37:42

证券代码:001332 证券简称:锡装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1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限售期起始日为 2022 年 9 月20 日,发行时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3 户,股份数量为 81,000,000 股,占公司最
新总股本数 110,490,000 的比例为 73.31%。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2025 年 9 月 24 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总股本为 60,000,000 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76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0,000,000 股,并于 2022 年 9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本次公开发
行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8,000 万元,总股本增加至 80,000,000 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9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8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以 2023
年 5 月 18 日为股权登记日,以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5 股,合计转增 28,00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08,000,000 股。
2、公司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后,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25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200 万股,预留授予 50 万股。同日,公司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确定以
2024 年 9 月 12 日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1 名激
励对象授予 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上市日为 2024 年 9 月 30 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由 108,000,000 股增至 110,000,000 股。
3、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确定以 2025 年 8 月 8 日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 32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 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在公司确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后至申请办理股份登记前,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全部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 万股,该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将不予登记。因此本次预留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32 名调整为 31 名,本次预留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0.00 万股调整为 49.00 万股。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上市日为 2025 年 9 月 11 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由 110,000,000 股增至 110,490,000 股。
4、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110,490,000 股,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
股为 83,4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5.5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7,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4.44%。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关的各项承诺情况如下:
承诺类型 1: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曹洪海承诺:“自锡装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锡装股份的股份,也不由锡装股份收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邵雪枫及惠兵承诺:“自锡装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锡装股份的股份,也不由锡装股份收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曹洪海、邵雪枫、惠兵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本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锡装股份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锡装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满足上市锁定期之后,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锡装股份股份总数的 25%;在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锡装股份的股份;申报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锡装股份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锡装股份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承诺类型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洪海及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邵雪枫和惠兵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减持其所持公司股票,具体减持意向如下: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曹洪海的减持意向
曹洪海就其所持公司股份的减持意向承诺:“(1)减持数量: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锡装股份股份总数的 10%;锁定期满两年后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2)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3)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减持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4)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发布减持公告;(5)减持公告: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在减持前提前 5 个交易日将具体减持计划以书面方式告知公司,由公司提前 3 个交易日公告;若本人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其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2、自然人股东邵雪枫的减持意向
邵雪枫就其所持公司股份的减持意向承诺:“(1)减持数量: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锡装股份股份总数的 5%;锁定期满两年后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2)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3)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减持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4)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
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发布减持公告;(5)减持公告: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在减持前提前 5 个交易日将具体减持计划以书面方式告知公司,由公司提前 3 个交易日公告。若本人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其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3、自然人股东惠兵的减持意向
惠兵就其所持公司股份的减持意向承诺:“(1)减持数量: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锡装股份股份总数的 5%;锁定期满两年后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2)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3)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减持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4)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发布减持公告;(5)减持公告: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在减持前提前 5 个交易日将具体减持计划以书面方式告知公司,由公司提前 3 个交易日公告。若本人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其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承诺类型 3: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公司未来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洪海已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在公司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地以任
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公司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
2、本人承诺不利用从公司获取的信息从事、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相竞争的活动,并承诺不进行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竞争行为;
3、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人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出现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公司或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本人担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一身份或职务时均有效。”
承诺类型 4:股价稳定预案
锡装股份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公司回购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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