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之光: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22 16:57:40
证券代码:920056 证券简称:能之光 公告编号:2025-101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之光”、“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5年9月20日行使完毕。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国金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7.21元/股于2025年8月13日(T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221.70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00%。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部分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能之光于2025年8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5年8月22日至2025年9月20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221.70万股)。
能之光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国金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
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
由此,公司按照本次发行价格7.21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1,478.00万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221.70万股,本次发行总股数扩大至1,699.70万股,公司总股本由7,947.47万股增加至8,169.17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0.81%。公司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598.46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1,478.00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10,656.38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12,254.8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2,080.3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0,174.45万元。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及国金证券已共同签署《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明确了递延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序号 战略投资者的名称 实际获配股数 延期交付股数 限售期安
(股) (股) 排
1 北京煜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煜诚六分仪 550,000 500,000 12 个月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 450,000 12 个月
3 北京恒德时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恒德金 500,000 450,000 12 个月
泽 E3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 秋水高通私募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秋 450,000 400,000 12 个月
水高通定远门 2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 北京智明知金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300,000 255,000 12 个月
合伙)-智明专享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 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216,000 162,000 12 个月
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40,000 - 12 个月
8 上海晨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晨鸣 10 号 100,000 - 12 个月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 伟星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 100,000 - 12 个月
税区星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 杭州兴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健尔宝 1 100,000 - 12 个月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2,956,000 2,217,000 -
发行人应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后的3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付的股份限售期为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2025年8月22日)起开始 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增发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0899348011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股): 2,217,000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 0
五、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发行人董事会认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实施情况符合 《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国金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 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 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 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已经 取得发行人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相关决策事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 选择权的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的要 求,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开发行 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发行人: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3日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