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江企业: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9月19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
公告时间:2025-09-22 15:31:53
证券代码:600210 证券简称:紫江企业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投资者关系活动 □特定对象调研 □ 分析师会议
类别 □ 媒体采访 √ 业绩说明会
□ 新闻发布会 □ 路演活动
□ 现场参观
□ 其他 (请文字说明其他活动内容)
参与单位名称及 投资者网上提问
人员姓名
时间 2025 年 9 月 19 日 (周五) 下午 15:00~17:00
地点 公司通过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采
用网络远程的方式召开业绩说明会
上市公司接待人 1、董事兼总经理程岩
员姓名 2、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秦正余
3、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高军
4、独立董事张晖明
5、独立董事文学国
6、独立董事徐宗宇
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及公司回复情况
公司就投资者在本次说明会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问题 1:公司市盈率常年同行业垫底不但不维护股价还出售
投资者关系活动 最有前景的公司,公司出于什么原因考虑的?
主要内容介绍 答:您好,感谢这位投资者的关注。关于您提出的公司市盈
率情况及资产运作的考量,公司是基于以下原因和战略进行决
策:
1、聚焦核心主业,优化资源配置
公司战略规划始终坚持以包装业务为核心。任何资产运作,
包括对子公司的股权调整,其根本目的都是为了进一步集中优势资源,巩固和强化公司在核心主业上的竞争力。包装业务与消费市场紧密关联,需求稳定,是公司稳健经营和持续现金流的压舱石。公司致力于将资源更高效地投入到更具优势的领域。
2、提升整体资产质量和运营效率
公司的决策始终以所有股东的长远利益为根本出发点。通过盘活资产、回笼资金,可以优化财务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并用于支持核心主业的技术升级、产能扩张或降低负债,最终目标是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3、维持高分红回报股东
公司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回报,长期以来保持了较高且稳定的分红政策。上市 26 年以来,分红率平均在 60%以上,股息率颇具吸引力。这体现了公司现金流充裕,致力于通过真金白银的方式直接回报股东信任。
4、关于市场估值(市盈率)
公司注意到当前估值水平。估值受多重因素影响,包括行业属性(传统制造业通常市场估值相对较低)、市场情绪及资金偏好等。公司深信,致力于夯实主业基础、优化资产结构、提升经营质量和持续回报股东,是实现公司内在价值稳步提升并最终获得市场认可的最根本途径。
公司管理层将持续努力经营,不断提升公司业绩和价值,并通过规范的信息披露与广大投资者保持透明、及时的沟通。再次感谢您的关注与建议。
问题 2:介绍一下公司商贸板块
答:公司商贸业务集中在江浙沪一带,依托自身的物流基础,通过与惠氏、多美滋、伊利等公司的合作,主要对接辖区内的超市、连锁店、大卖场等。随着电商的普及和新型零售的爆发增长,传统商贸业务在价格竞争、销售渠道、数据化运营、服务升级等
方面已处于弱势。公司商贸业务近年来经营收入下滑,部分业务毛利微薄甚至亏损。目前针对商贸的情况,公司总体采取逐步收缩,回笼资金的经营策略。谢谢!
问题 3:紫江新材转让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此次交易双方为
同一控制人沈雯主导的紫江企业和威尔泰,交易价格若被低估,是否存在向威尔泰“输血保壳”,优先满足其需求,而非实现紫江企业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情况?
答:您好,感谢这位投资者的关注。公司此次转让紫江新材部分股权的交易,严格遵循了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定价公允,不存在任何利益输送的情形。具体说明如下:
1、交易背景与目的:本次交易是公司战略规划的一部分,旨在进一步聚焦包装核心主业,优化资源配置。同时,通过与威尔泰的股权合作,可以更好地促进紫江新材的独立发展。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持有紫江新材 31.05%的股权,能继续分享其未来成长的潜在价值。
2、交易定价公允性:本次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结果为定价依据。根据评估,紫江新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11 亿元,相较于其净资产账面价值增值率为 105.61%。该评估结果已经过严格审核,交易双方在此基础上协商确定最终交易价格,定价机制公允、合理,符合市场规则,维护了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对紫江企业股东利益的积极影响:此次股权转让预计可为公司带来可观的投资收益。经初步测算,若交易顺利交割,预计对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产生积极影响约 2.5 亿元。这将直接增厚公司的经营业绩,同时回笼的资金可用于支持核心主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最大化原则。
4、除本公司转让部分股权外,还有其他战略投资者和自然人股东也转让了部分股权,充分体现了市场博弈的结果。
5、审议程序合规: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已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审议过程合法合规,表决程序公正,确保了交易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资产出售是基于整体发展战略和所有股东利益作出的审慎决策,交易定价公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紫江企业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谢谢!
问题 4:请详细介绍下公司在低空经济领域的布局和规划
答:您好,感谢这位投资者的关注。公司控股子公司紫江创投 2011 年出资 6.75 亿元参与组建中航民用航空电子有限公司并持有其 15%股权,中航民用航空电子与美国 GE 公司平股合资成立昂际航电(各持股 50%)。公司不参与昂际航电的日常经营管理,该投资属于参股性质,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财务状况影响较小。公司主营业务仍聚焦于包装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关于昂际航电的具体业务进展(包括其 eVTOL 等项目),请以其官方披露信息为准。
问题 5:紫江新材料交易定价是否合理:紫江新材作为锂电池铝塑膜领域重要供应商,2023 年净利润达 9023 万元,且客户包括比亚迪、宁德时代等头部企业,在固态电池等新兴领域也有布局,而交易价格暂定约 20 元/股,总价约 2.8 亿元,是否充分体现其市场潜力,是否存在低价转让?
答:您好,感谢这位投资者的关注。关于紫江新材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公司始终坚持公允、合规的原则,具体说明如下:
1、定价依据充分,估值结果公允:本次交易价格并非随意确定,而是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结果为主要定价依据。根据评估,紫江新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11 亿元,相较于其账面净资产增值 5.65 亿元,增值率达 105.61%。这一定价反映了评估机构对其资产价值和盈利能
力的专业判断。
2、交易程序合规,决策审慎:本次交易已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关联董事和股东在审议过程中均进行了回避表决,确保了交易决策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维护了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综合考量标的公司实际情况:虽然紫江新材在 2023 年实
现净利润 9023.65 万元,但其 2024 年的业绩呈现下滑趋势(营收 6.23 亿元,净利润 5351.51 万元,同比均有所下降)。评估定价需基于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未来行业竞争、技术迭代风险以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等进行审慎评估,而非单一历史数据。
4、除本公司转让部分股权外,还有其他战略投资者和自然人股东也转让了部分股权,充分体现了市场博弈的结果。
5、对公司及股东利益的积极影响:本次交易预计可为公司带来可观的投资收益,经初步测算,若交易完成,预计对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产生积极影响约 2.5 亿元。这将显著增厚公司业绩,回笼的资金可用于支持核心主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最大化原则。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定价是基于独立评估结果、遵循市场规则并经合规程序审议后确定的,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低价转让的情形。感谢您的关注。
问题 6:2006 年很低价格拍的上海佘山别墅用地每亩几十万,为什么去年的别墅利润却很低,什么原因造成的?地产公司的建筑成本是多少?
答:您好,感谢这位投资者的关注。关于您询问的佘山别墅项目利润及成本情况,公司说明如下:公司子公司上海紫都佘山房产有限公司开发的“紫都·上海晶园”别墅项目,位于上海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核心区域。该项目是公司目前唯一的房地产项目。关于您提到的利润情况,房地产项目利润受多种因素综合影
响,并非仅由早期土地成本决定。主要原因包括:
1、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近年来,国家及地方层面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会对项目资金回笼以及后续开发进程造成影响。这些政策可能影响项目的销售节奏和定价策略。
2、项目开发周期长:房地产项目通常具有开发周期长的特点。在整个开发期内,公司需持续投入资金,并管理各项成本,同时市场环境也在不断变化。
3、综合成本因素:项目最终利润取决于总收入与总成本的差额。总成本不仅包括土地成本,还包括建安成本、资金成本(财务费用)、各项税费、营销管理费用等。即便早期土地成本较低,若其他成本投入较高,或销售价格未达预期,均会影响最终利润。
关于建筑成本,公司严格按《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将项目开发过程中的各项支出归集于“开发成本”科目。该科目核算内容具有综合性,并非单一的建筑成本。对于具体成本构成细节,属于公司内部财务数据,敬请理解您可通过公司定期报告了解整体经营情况。
公司始终致力于规范运营,所有决策均以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为出发点。感谢您的关注。
问题 7:总经理好,请问准备要转让紫江新材的部分股份,导致失去对新材的控制权,请问如果不转让这部分的股份,保持原状就不能实现新材的价值?难道转让后会一定实现更高的价值?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么公司是怎么知道会在更少的股权下实现更高的收益?如果公司讲要体现是专业包材公司,那么为什么不去转让房地产等等,何况新材已经成立了近 30 年,公司才想到要专心搞包材?难道铝塑膜不是电池的包材吗?请一一回答一下我的问题,谢谢!
答:您好,感谢这位投资者的关注。关于转让紫江新材部分股权并放弃控制权的决策,公司是基于以下多方面因素进行审慎考量后作出的,说明如下:
1、保持原状固然是一种选择,但通过交易,紫江新材能够获得更广阔的发展平台和更聚焦的产业定位。威尔泰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其营收规模相对较小,紫江新材注入后将成为其核心业务,能够获得资本市场更高的关注度和更独立的估值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