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日葵: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
公告时间:2025-09-21 15:33:11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漳州兮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浙江贝得药业有限公司 4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吴建龙,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特此说明。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