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力:安徽江淮重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公告时间:2025-09-18 18:36:33
安徽江淮重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勤信审字【2025】第 3448 号
目 录
内 容 页 次
一、审计报告 1-2
二、已审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3-4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5-6
3.合并利润表 7
4.母公司利润表 8
5.合并现金流量表 9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10
7.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1-13
8.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4-16
三、财务报表附注 1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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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计 报 告
勤信审字【2025】第 3448 号
安徽江淮重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安徽江淮重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淮重工)财务报表,
包括 2025 年 8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 1-8 月、2024 年度、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江淮重工 2025 年 8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 1-8 月、2024 年度、2023 年度的合并及
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江淮重工,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江淮重工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江淮重工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江淮重工、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江淮重工的财务报告过程。
安徽江淮重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2023 年 1月 1 日至 2025年 8月 31日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安徽江淮重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成立于 2003年 9月 19日,注册
资本为 5000万元,其中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51%、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49%。本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000754852189E,法定代表人:陈先友,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区上海路 2号。
2024年 6月 28日,《省国资委关于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江淮重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51%股权无偿划转至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事项的批复》(皖国资产权函〔2024〕226 号),决定将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江淮重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51%股权无偿划转至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 8月 22日,根据本公司 2025年第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司双方股东按持股比例增资
11,000.00万元,其中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 5,610.00万元,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 5,390.00万元。
2、公司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属汽车制造行业,经营范围主要包括:挖掘机、压路机、叉车、推土机、铲运机、工程机械、化工机械、通用机械及其零配件生产和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印刷机械、立体车场、特种车辆改装、钢结构、汽车工业装备的国内开发、制造、销售、租赁,房屋租赁,特种设备的修理,智能搬运机器人、自动化设备的开发、制造、租赁、销售,自动化立体仓库及仓储物流设备、智能物流系统、自动化项目的集成,技术服务及工程实施,机场地面设备研发、制造、维修、销售,信息网络系统技术的软件开发、技术咨询。
3、母公司以及集团总部的名称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下设安徽江淮银联重工进出口有限公司 1家二级子公司 。
本公司设有总经理办公会,对公司重大决策和日常工作实施管理和控制。
4、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公司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为总经理办公会。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本公司自报告期末起至少 12 个月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5年 8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及 2025 年 1-8 月、
2024年度、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月 1日起至 12月 31日止。
2、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3、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
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 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 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则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5号的通知》(财会〔2012〕1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五十一条关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参见本附注四、4(2)),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参考本部分前面各段描述及本附注四、12
“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4、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