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股份:四方股份关于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18 17:09:12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3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662,5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662,5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 年 9 月 24 日。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4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66.25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现将本次解除限售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启航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 年 9 月 19 日至 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3、202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启航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 年 11 月 1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907.90 万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
6、2024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4 年 6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启航 2 号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数量、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 年 9 月 2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授予登记(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32.50万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
11、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5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以上实施情况公司均已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及相关上网文件。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批次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 授予后股票剩
(元/股) (万股) 数(人) 余数量(万股)
首次授予 2023年 10月16日 7.59 1,917.40 462 132.60
预留授予 2024 年 8 月 29 日 6.99 132.50 64 0
注:
1、根据公司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授予价格为 7.59 元/股。2024 年 4
月 26 日完成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 元(含税),预留部分授予价
格调整为 6.99 元/股。
2、首次及预留授予中未授予的及授予后相关激励对象未实际参与认购的限制性股票自动作废失效。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授予 解锁数量 剩余未解 因分红送转
批次 解锁日期 (万股) 锁股票数 回购注销情况 导致解锁股
量(万股) 票数量变化
鉴于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经
首次 2024 年 11 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已对其持 不适用
授予 月 13 日 568.17 1,308.93 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时间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预留获
授权益数量比例的 50%。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日为 2024 年 9 月 23 日,第
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届满。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条件成就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通合伙)出具的 2023 年度财务报表之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 审计报告(中证天通【2024】证审字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完成 21110001 号)和 2024 年度财务报表之
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的比例。预留授予部分 审计报告(中证天通【2025】证审字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考核年度为 2024 年,以 2021、 21120003 号),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
2022 年净利润的平均值为基数,2023 年、2024 年净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利润增长率累计不低于 65%。 627,206,305.37 元,2024 年度归属于上
注:1 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润。 715,587,644.14 元,以 2021 年和 2022
2 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 年净利润的平均值为基数,2023 年、
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