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隆健康: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9-17 16:43:36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资产管理,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和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范围包括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
金融资产:包括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合同资产;
存货:包括产成品、库存商品、原材料、在产品、周转材料等;
长期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及其他长期资产。
第四条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不属于本制度规范范围。
第二章 资产减值认定的一般原则
第五条 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减值,应启动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
(一)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跌幅显著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预计的下跌幅度;
(二)公司所处经营环境(如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或产品营销市场当期及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三)市场利率或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当期大幅提高,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按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算)显著降低;
(五)金融资产债务人违反合同条款(如利息或本金违约、逾期),或发生严重财务困难,导致款项难以收回;
(六)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或收回投资成本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七)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第六条 资产减值测试与可收回金额确定:
(一)公司应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存在迹象的,优先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可收回金额;难以估计单项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为基础确定;(二)可收回金额为以下两者中的较高者:
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公允价值按计量日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的预计价格确定,处置费用包括法律费用、税金、搬运费等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合理折现率折现计算)。
第七条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
(一)当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将资产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资产减值准备;(二)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减值损失的分摊:先抵减分摊至该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剩余部分按其他资产账面价值占比比例抵减,作为各单项资产的减值损失;(三)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存货、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转回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条件。
第三章 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
第八条 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
(一)适用范围
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合同资产。
(二)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原则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关键参数包括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敞口。本公司考虑历史统计数据的定量分析及前瞻性信息,建立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及违
约风险敞口模型。实际的金融工具减值结果与原先估计的差异将在估计被改变的期间影响金融工具的账面价值及信用减值损失的计提或转回。
(三)具体计提方法
1.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单项认定组合:将债务人信用状况明显恶化、未来回款可能性较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等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估计预期信用损失;
(2)账龄组合:将其余应收账款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公司按照先发生先收回的原则统计并计算应收账款账龄,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参考账龄比例如下(可根据公司实际调整):
账龄区间 预期信用损失率
3 个月以内 3%
3 个月 - 1 年(含) 5%
1-2 年(含) 10%
2-3 年(含) 15%
3-4 年(含) 20%
4-5 年(含) 50%
5 年以上 100%
2.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按本章节“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规定计提。
3.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合同资产是指已转让商品但收款取决于时间流逝外其他因素的权利(如需交付剩余商品才有权收款),按本章节“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规定计提。
4. 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减值准备
根据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原则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单项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对应的信用损失。
第九条 存货跌价准备
(一)计提原则: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可变现净值 = 估
计售价 - 至完工时预计成本 - 估计销售费用 - 相关税费;
(二)可变现净值确定:
直接出售的存货(产成品、库存商品):按正常经营中的估计售价计算;
需加工的存货(原材料):按所生产产成品的估计售价计算(若产成品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原材料按成本计量);
持有的存货数量超过销售合同订购量的,超出部分按一般销售价格计算。
(三)计提方式:
优先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如零部件),按存货类别计提;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者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四)减值转回: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消失时,在原计提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条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一)资产负债表日逐项检查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二)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按差额计提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三)减值迹象参考:被投资单位所处政治/法律环境恶化、产品过时导致财务严重恶化、失去竞争力、进入清理/清算程序等。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一)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固定资产(房屋、设备等)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市价大幅下跌、长期闲置、使用方式重大不利变化);
(二)存在迹象的,估计可收回金额,按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三)减值确认后,后续折旧按调整后的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分摊。
第十二条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单项工程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
(一)在建工程长期停建,且预计未来 3 年内不会重新开工;
(二)项目在性能、技术上已落后,带来的经济利益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其他证明在建工程已减值的情形。
第十三条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一)资产负债表日检查无形资产(专利、商标、软件等)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被新技术替代、市价大幅下跌、超过法律保护期仍有部分价值);
(二)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按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第十四条 商誉减值准备
(一)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至少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二)测试步骤:
将商誉账面价值按合理方法分摊至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
先对不含商誉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其减值损失;
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进行测试,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减值损失;
(三)商誉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
第四章 审批与监督
第十五条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核销审批权限
(一)董事会审批:单项资产计提/核销减值准备金额占上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或净亏损绝对值)的 10%(含)以上且绝对金额>100 万元的,由经理层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含计提依据、方法、金额、对财务状况的影响),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二)股东大会审批:单项资产计提/核销减值准备金额占上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或净亏损绝对值)的 50%(含)以上且绝对金额>500 万元,或涉及关联交易的,由董事会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书面报告(含计提/核销原因、追踪措施、关联方偿付能力说明、对股东利益的影响),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十六条 监督机制
审计委员会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董事会关于资产减值计提/核销的决议程序合法性、依据充分性提出书面意见,形成决议向股东大会报告;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十七条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达到董事会审批标准的,应当在董事会召开前按交易所信息披露格式指引提供相应文件,相关信息至少应包含:1、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核销大额资产的原因、具体金额,会计处理过程和会计处理依据,以及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的影响;
2、涉及关联交易的,需披露关联方关系、交易公允性说明。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执行过程中,若国家相关财经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发生变动,以国家最新规定为准,公司将适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编制、解释及修订,经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制度同时废止。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9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