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纺织A:《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修订对比表
公告时间:2025-09-12 21:24:52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修订对比表
序 原表述 修订后表述
号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1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条 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市纺织
例。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及以上,且应当为不在公司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以上,且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2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委员中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委员中至
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 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
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
3 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 委员担任,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
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
4 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在任职期间,除非出现 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 职不得超过六年。在任职期间,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
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章程》及相关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
序 原表述 修订后表述
号
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六 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委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委员低于法定最低人
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
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风控合规部为日常办事机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风控合规部为日常办事机
构。审计部负责审计管理职能相关的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 构。审计部负责审计管理和第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监事会
5 材料准备、档案管理等工作,风控合规部负责合规管理和风 职能相关的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材料准备、档案管理等工
险管理职能相关的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材料准备、档案管 作,风控合规部负责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职能相关的工作联
理等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 络和会议组织、材料准备、档案管理等工作。审计委员会履
须给予配合。 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机构;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 (二)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
机构; 部审计之间的协调;
(二)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6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包括:检查公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六)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指导公司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
工作,为董事会相关重大决策提供建议; 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和规定的 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
其他事项。 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
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
议;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依照《公司法》规定,对董事、
序 原表述 修订后表述
号
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等;
(六)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指导公司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
工作,为董事会相关重大决策提供建议;
(七)负责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
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
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制评价报告;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制评价报告;
7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五)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8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关于年报审计的工作规程: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关于年报审计的工作规程:
(一)审计委员会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经营年度财 (一)审计委员会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经营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9 (二)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 (二)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
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 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
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三)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 (三)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
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的财务会计报告,形成书面意见;
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