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公司章程(2025年9月)
公告时间:2025-09-11 20:40:4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 1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2 -
第三章 股份 ...... - 3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3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5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6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 7 -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 7 -
第二节 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13 -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5 -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 19 -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20 -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 22 -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25 -
第五章 公司党委 ...... - 31 -
第六章 董事和董事会 ...... - 33 -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 33 -
第二节 董事会 ......- 37 -
第三节 独立董事 ......- 44 -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47 -
第七章 高级管理人员 ...... - 51 -
第八章 职工民主管理与劳动人事制度 ...... - 57 -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 58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58 -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62 -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63 -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 - 63 -
第一节 通知 ......- 63 -
第二节 公告 ......- 64 -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 64 -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64 -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66 -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 - 68 -
第十三章 附则 ...... - 69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全体股东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192431912U。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8]808 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10,340,536
股,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CHINA GREAT WALL SECURITIES CO., LTD.
公司的中文简称:长城证券
公司的英文简称:CGWS
第四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
南塔楼 10-19 层。
邮政编码:518033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34,426,956 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及变更。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合规负责人、风控负责人、信息技术负责人和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公司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安全、领先”的战略思想和“专业、诚信、进取、协作”的核心价值观,践行“结伴实体,让金融更有责任和价值”的企业使命,致力于实现“数字券商、智慧投资、科创金融为目标的综合型现代投资银行,奋力创建精于电力、能源领域的特色化一流证券公司”的发展愿景,追求股东长期利益的最大化,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公司变更业务范围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依照法定程序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可以设立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可以设立另类投资子公司开展金融产品投资和其他另类投资业务,可以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开展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也可以设立子公司开展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十六条 公司秉承全员合规、合规从管理层做起、合规创造价值、合规是公司生存基础的合规管理理念,倡导和推进合规经营的合规文化建设,培育全体工作人员合规意识。
第十七条 公司秉承廉洁从业管理理念,明确廉洁从业管理目标。公司健全廉洁从业内部制度体系,建立廉洁从业管理长效机制,明确公司各级单位及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的职责,切实防范廉洁风险,严肃处理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各类行为。
第十八条 公司秉承“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证券行业文化核心价值观,致力于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价值引领和精神支撑。
公司的诚信从业管理目标:树立“以诚相待、以信为本”的理念,强化公司和全体工作人员的诚信自律约束,促进公司形成尊崇信义内生机制,推动公司守正创新、高质量发展。
公司董事会(党委)统一领导公司文化建设工作。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三条 公司是由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3月整体变更设立。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2,067,000,000 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和出资方式如下表所述:
序号 发起人名称 认购股份数额 持股 出资
(万股) 比例 方式
1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103,904 50.27% 净资产
2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7,000 13.06% 净资产
3 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 26,876 13.00% 净资产
4 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0,500 5.08% 净资产
5 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5,000 2.42% 净资产
6 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 4,300 2.08% 净资产
7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500 1.69% 净资产
8 福建湄洲湾控股有限公司 2,900 1.40% 净资产
9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2,200 1.06% 净资产
10 福建九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200 1.06% 净资产
11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2,000 0.97% 净资产
12 华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00 0.97% 净资产
13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1,779.74 0.86% 净资产
14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700 0.82% 净资产
15 深圳市世纪昆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700 0.82% 净资产
16 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700 0.82% 净资产
17 宁夏恒利通经贸有限公司 1,578 0.76% 净资产
18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1,492 0.72% 净资产
19 招商湘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230 0.60% 净资产
20 深圳市柏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100 0.53% 净资产
21 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000 0.48% 净资产
序号 发起人名称 认购股份数额 持股 出资
(万股) 比例 方式
22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680.26 0.33% 净资产
23 海南洋浦天清实业有限公司 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