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益医疗: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0910
公告时间:2025-09-10 15:57:35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天益医疗
保荐代表人姓名:沈一冲 联系电话:021-38677509
保荐代表人姓名:栾俊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是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查询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是
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拟于下半年执行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拟于下半年执行培训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无 不适用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无 不适用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2025年上半年,公司收入为
22,731.64万元,同比增长
11.5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针对此事项,保荐机构采取
东的净利润为948.32万元,了访谈公司管理层、查阅公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同比下降35.23%,具体分析司定期报告、核查公司核心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如下:(1)销售费用增财务科目资料、察看公司主
的重大变化情况) 长:主要系销售团队规模扩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同行
张,导致人员薪酬支出增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以及行
加;业务拓展需求带动业务业发展情况、市场竞争格局
招待费及推广费上升;此资料等检查手段。
外,本期股权激励计划摊销
也带动部分费用增长;
(2)财务费用增长:主要
系本期美元汇率波动幅度收
窄,汇兑收益较去年同期下
降;(3)投资收益下降:
本年度公司参股的日机装
CRRT业务,因其仍在业务
整合中,整体费用开支较
大,按权益法确认投资亏损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 是 不适用
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2.稳定股价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3.股份回购的措施和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是 不适用
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8.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原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
通”)换股吸收合并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海通证券”)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合并交易已于2025年3月
14日(即“交割日”)完成交割,自该日起,存续
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
海通”)承继及承接原海通证券的权利与义务。存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续公司国泰海通,自2025年3月14日合并交割日
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后,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处罚和监管措施情
况如下:2025年5月23日,因中鼎恒盛气体设备
(芜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过程中,未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和深交所
审核问询的要求充分关注发行人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
确,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国泰海通给予通报批评的
纪律处分。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