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莱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9-09 18:35:0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莱德”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阿莱德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24.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2,000.00 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7,755.61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244.39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2 月 6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3】000060 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精密模塑加工中心项目的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金额
1 5G 通信设备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16,124.65 16,124.65
2 5G 基站设备用相关材料及器件研发项目 8,240.50 8,240.50
3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9,000.00
4 精密模塑加工中心项目 3,933.00 3,933.00
合计 37,298.15 37,298.15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项目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税金等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员工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不得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同时由于公司人员的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税金等均由公司基本存款账户统一划转,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上述费用的可操作性较差。
基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上述费用,再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转至公司自有账户,等额置换公司已有自有资金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按月度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编制明细汇总表,提交财务负责人审批。
2、公司财务部门在付款流程审批通过后,将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出资金,置换已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
3、公司财务部门需建立置换募集资金的台账,逐笔记录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交易内容,并定期通知保荐代表人。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进行检查,公司与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合理优化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资金。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9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且履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全 李立鸿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