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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迪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9-08 19:41:49

证券代码:832491 证券简称:奥迪威 公告编号:2025-092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5年9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和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效益、关键业务指标挂钩的原则;

(三)符合同行业上市公司及地区薪酬水平;
(四)坚持标准公平、程序公开、分配公正的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的全体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管理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一经审议通过该固定董事津贴标准在任届内如不作调整,可延续执行,股东会无需逐年再审议。除此之外不在公司领取其他薪酬;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内部董事:指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内部董事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具体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和经营项目激励制度执行;另与其他董事保持同等的董事津贴领取标准,可领取年度董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福利及岗位津贴等构成。薪酬与关键业务指标挂钩,执行绩效考核制度和经营项目激励制度。基本岗位工资及岗位津贴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
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指标确定,绩效工资以公司关键业务指标为考核基础,根据经营关键业务指标达成情况以及高管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福利及津贴包括节日福利、通讯补贴、交通补贴、重点项目临时补贴等其他福利。
第四章 薪酬管理与调整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的原因发生岗位变动的,参考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九条 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公司相关规定标准缴纳五险一金,个人按规定承担个人应承担部分。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给予降薪或不予发放绩效奖金: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重失职或者滥用职权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宣布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人选或被证券等部门主管机关予以处罚的;
(四)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或无法履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
(五)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同地区薪酬增幅水平:定期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及同地区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之一;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战略发展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 个别岗位、承担职责发生变动。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以及在职学习期间的薪资与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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