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科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公告时间:2025-09-08 17:25:23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截至授予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5年9月8日为授予日,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予12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50元/股。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