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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李药业: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07 15:32:02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5-064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9/6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4 年 9 月 5 日~2025 年 9 月 4 日
预计回购金额 15,000万元~30,000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 62.76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 354.0021万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5890%
实际回购金额 15,006.9654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37.65元/股~45.14元/股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2.76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上限为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9 月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0)。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对回购股份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调整为“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除上述回购股份的用
途存在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实质变化。以上议案已由 2024 年
11 月 8 日召开的甘李药业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81);2024 年 11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202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 年 9 月 20 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 2024 年 9 月 21 日披
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二)公司此次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4 年 9 月 5 日至 2025 年 9 月 4 日,符合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中关于实施期限的要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完成本次回购,已累计回购股份 354.0021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5890%,成交最高
价为 45.14 元/股,成交最低价为 37.65 元/股,回购均价为 42.39 元/股,已支付的
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 15,006.9654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股份回购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执行。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长远利益。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 年 9 月 6 日,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0)。截至本公告披露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及理由如下:

2024 年 11 月 6 日,公司披露《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
告编号:2024-089),北京旭特宏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特宏达”)因已离
职员工的退出资金需求决定减持。截至 2024 年 12 月 27 日,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旭特宏达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6,010,580 股,占当日公司总股本的
1.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
持股 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00)。
2025 年 3 月 15 日,公司披露《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0),旭特宏达因已离职员工的退出资金需求决定减持。截至 2025 年 4 月30 日,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旭特宏达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6,010,622 股,
占当日公司总股本的 1.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2025 年 7 月 5 日,公司披露《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7),旭特宏达因已离职员工的退出资金需求决定减持,焦娇
女士、孙程先生因偿还个人债务决定减持。截至 2025 年 8 月 14 日,旭特宏达通
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3,339,501 股,占当日公司总股本的 0.57%;焦娇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67,500 股,占当日公司总股本的 0.0112%。截
至 2025 年 8 月 19 日,孙程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0,000 股,占当
日公司总股本的 0.003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6 日、2025 年 8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股东及董事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高管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除上述事项外,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注销安排
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上述 354.0021 万股股份,后续公司将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五、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及注销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股份总数 本次拟注销后
本次拟注 本次不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销股份 注销股 比例(%)
(股) (%) (股)
(股) 份(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68,801,195 11.45 0 0 39,666,689 6.64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532,264,095 88.55 3,540,021 0 557,858,580 93.36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0 0 3,540,021 0 0 0
股份总数 601,065,290 100 3,540,021 0 597,525,269 100
股份类别变动说明:
2024 年 10 月 17 日,公司股东明华创新技术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持有的 15,875,800 股
限售股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首次公
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股东 VastWintersweet Limited 持有的 5,777,913 股限售股上市流
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
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
2025 年 7 月 7 日,公司为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125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121,760 股;为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86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103,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披露的《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2025年 7月 25 日,公司股东 STRONGLINK INTERNATIONAL LIMITED持有的 4,256,033
股限售股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首次
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六、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 3,540,021 股,其中拟注销 3,540,021 股。公司已于同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发布、刊登《关于注销回购
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通知债权人本
次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债权人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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