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葆轩:董事变动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05 17:37:08
证券代码:870357 证券简称:雅葆轩 公告编号:2025-100
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职工代表董事任命的基本情况
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5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选举韩志松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至
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自 2025 年 9 月 5 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
公司股本的 0%,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二、董事离任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张娟娟女士,因工作调动,自 2025 年 9 月 5 日起不再担任董事、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离任后继续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离任董事张娟娟女士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时作出的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及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如下:
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1、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一个月内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本次发行价格;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单次用于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所获得税后薪酬累计金额的 10%,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超过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所获得的税后薪酬累计金额的 30%。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关于上市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在自身权限范围内,全力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实施完毕,若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人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1、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如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及解决措施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
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3)如因本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者其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立即停发本人应在公司领取的薪酬、津贴,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有权扣减本人从公司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如当年度现金分配已经完成,则从下一年度应向本人分配的现金分红中扣减;
(5)如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如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一、本人及本人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将避免和减少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之间的关联交易,自觉维护发行人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利用本人在发行人中的地位为本人及本人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以外的其他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在与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的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如果本人及本人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以外的其他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与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之间出现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本人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及发行人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如本人及本人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违反上述承诺并给发行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本人将赔偿相应损失;
四、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持续有效。
三、合规性说明及影响
(一)人员变动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董事变动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任命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符合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人员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任命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一)张娟娟女士的《辞职报告》;
(二)《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三)《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5 日
附件:
1.韩志松先生简历
韩志松先生,男,1981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主要工作经历:2000 年 10 月至 2004 年 5 月,任东莞市万江镇国芳线路板厂成型课课
长;2004 年 6 月至 2006 年 9 月,任东莞亿立线路板厂品质部主管;2006 年 10 月至 2010
年 8 月,任丸和电子(苏州)有限公司 SMT 制造课长;2010 年 9 月至 2013 年 12 月,
任傲得电子(东莞)有限公司制造部部长;2014 年 4 月至 2015 年 9 月,任芜湖雅葆轩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负责人;2015 年 10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负责人;2017 年 8 月至今,任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负责人、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