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万方: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05 17:29:34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25-074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和核查范围内机构及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相关承诺等文件,在上述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声明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万方”或“公司”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除上述情况外,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其他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于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本次重组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2025 年修订)》之相关规定。
焦作万方拟发行股份购买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等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门峡铝业”或“标的公司”)99.4375%股权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文件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相关主体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重组事项或就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
牌(孰早)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即 2024 年 8 月 31 日至 2025 年 8 月 22
日。
二、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2、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前述主体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知情人员;
3、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知情人员;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5、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6、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企业和自然人;
7、前述 1 至 6 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核查范围内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前述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于自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买卖焦作万方 A 股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法人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浙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浙商证券在自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买卖焦作万方 A 股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名称 期间累计买入 期间累计卖出 2025年 8月 22 日结余数 自查期间内的交易日
(股) (股) 量(股) 期/期间
浙商证券金融创 50,900 129,300 2,600 2024.9.2-2025.8.21
新业务部
针对浙商证券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上述行为,浙商证券出具了《浙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买卖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说明如下:
“经过自查发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创新业务部门的多空收益互换业务涉及焦
作万方的股票买卖。多空收益互换业务中,由交易对手方指定的一篮子股票、股指期货等共
同构成场外多空收益互换交易,‘焦作万方’只是一篮子股票中的一个。一篮子股票总数大于
50 只,单一股票对应的合约名义本金占比不高于 5%。本企业对于该股票的买卖行为,是为
了避免业务风险敞口暴露,属于对冲端的操作行为,不涉及主观投资。
本企业已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执行内部信息隔离制度,充
分保障了职业操守和独立性。
本企业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机制,各业务之间在机构设置、人员、信息系统、资金
账户、业务运作、经营管理等方面设立了独立隔离机制及保密信息的管理和控制机制等,以
防范内幕交易及避免因利益冲突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本企业金融创新业务部未参与本次交易的论证和决策,亦不知晓相关的内幕信息,本企
业金融创新业务部在自查期间买卖焦作万方股票的行为与本次交易并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利
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本企业对本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报告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
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银河
证券在自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买卖焦作万方 A 股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名称 期间累计买入(股) 期间累计卖出(股) 2025 年 8 月 22 日结余 自查期间内的交易日期
数量(股) /期间
银河证券创新投资总 116,000 0 116,000 2025.8.22
部账户
银河证券权益投资总 244,900 295,800 0 2024.9.3-2025.3.21
部账户
针对银河证券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上述行为,银河证券出具了《中国银河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主体关于买卖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说明如下:
“本企业已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执行内部信息隔离制度,
充分保障了职业操守和独立性。
本企业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机制,各业务之间在机构设置、人员、信息系统、资金
账户、业务运作、经营管理等方面设立了独立隔离机制及保密信息的管理和控制机制等,以
防范内幕交易及避免因利益冲突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本企业买卖焦作万方股票是依据自身独立投资研究作出的决策,属于日常市场化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在本次重组实施过程中,本企业及相关主体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
易市场或其他途径违规买卖焦作万方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涉及本次重组的未公开信息违
规披露给第三方。
本企业及相关主体对本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报告中所涉及各
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二)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核查范围中,共有 15 位自然人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
况,具体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关系 期间累计买入 期间累计卖出 2025 年 8 月 22 日 自查期间内的
(股) (股) 结余数量(股) 交易日期/期间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股东杭
1 刘志兴 州景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51,900 95,600 0 2024.10.8-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2024.11.6
“杭州景秉”)合伙人
2 雷婧娜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股东杭 0 300 0 2024.9.18
州景秉合伙人之直系亲属
交易对方曼联(杭州)企
3 童建中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10,000 0 10,000 2025.7.3-
伙)(以下简称“杭州曼 2025.8.19
联”)执行事务合伙人
4 张丽娟 交易对方杭州曼联执行事 70,000 55,000 15,000 2025.5.21-
务合伙人之直系亲属 2025.8.20
交易对方甘肃东兴铝业有 2024.9.24-
5 文义博 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 117,200 117,200 0 2024.11.8
铝业”)董事长
交易对方陕西有色榆林新 2025.3.26-
6 王晓颖 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000 4,000 2,000 2025.8.20
(以下简称“榆林新材”)
序号 姓名 职务/关系 期间累计买入 期间累计卖出 2025 年 8 月 22 日 自查期间内的
(股) (股) 结余数量(股) 交易日期/期间
原董事之直系亲属
交易对方江苏鼎胜新能源
7 吴雅玲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20,800 20,800 0 2025.5.19-
简称“鼎胜新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