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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丽家族: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公告时间:2025-09-05 17:07:03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强化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投资价值,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意义在于通过良好、有效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得以提高股东价值,同时也为公司创造良好的资本市场融资环境,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
第四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代替信息披露。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慎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依法依规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公司应当为中小股东、机构投资者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提供便利,合理、妥善地安排活动过程,做好信息隔离,不得使来访者接触到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第六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及基本原则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主要包括: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二)建立一个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和公司价值观;
(四)使广大投资者了解、认同、接受和支持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以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及工作内容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主要包括: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
(五)其他相关机构。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股东会;
(三)公司网站(包括邮件回复);
(四)分析师会议和业绩说明会;
(五)一对一沟通;

(六)邮寄资料;
(七)电话咨询;
(八)广告、媒体、报刊和其他宣传材料;
(九)媒体采访和报道;
(十)现场参观;
(十一)路演;
(十二)上证 e 互动平台。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主动关注上证 e 互动平台收集的信息以及其他媒体关于
本公司的报道,充分重视并依法履行有关本公司的媒体报道信息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通过上证 e 互动平台“上市公司发布”栏目汇总发
布投资者说明会、证券分析师调研、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活动记录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形式;
(二)交流内容及具体问答记录;
(三)关于本次活动是否涉及应当披露重大信息的说明;
(四)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充分关注上证 e 互动平台的相关信息,重视和加强与投
资者的互动和交流。公司应当指派并授权专人及时查看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并予以回复。
投资者提问较多或者公司认为重要的问题,公司应当汇总梳理,并将问题和答复提交上证 e 互动平台的“热推问题”栏目予以展示。
第十五条 公司在上证 e 互动平台发布信息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
项问题进行答复,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上证 e 互动平台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销售、发展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责任人及其职责
第十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负责人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公司
目前的机构设置安排,证券事务部为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公司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组织、协调工作。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十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必须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对公司有全面的了解,包括行业、产业、产品、技术、生产流程、管理、研发、市场营销、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能积极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
(二)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熟悉证券法规及政策,了解各种金融产品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四)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市场营销技巧;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
(六)有较为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较高的文字修养,比较规范地撰写年报、半年报、季报、行业分析报告以及相关文件;
(七)准确掌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程序。
第十八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漏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它职能部门、公司控股(包括实质性控股)的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五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十九条 根据公司目前的机构设置状况,证券事务部为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主要职责包括:
(一)分析研究:会同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对投资者的投资能力、专业背景、投资倾向和投资偏好等进行统计分析;特别对公司现有投资者的地理分布、类别、投资者集中度等情况予以研究,以寻找市场投资潜力、设定目标投资者。同时对与本行业相关的产业政策、金融政策、税收政策及财务政策进行深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监督部门出台的政策、法规;积极参与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定期和不定期撰写反映公司投资者关系状况的研究报告,供决策层参考;
(二)信息采集:会同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公司重要法律文本的编制,深入了解公司的运营机制及经营状况;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信息沟通制度;参加
公司重大会议;密切跟踪行业最新发展情况、股价行情和资本市场动态;
(三)信息沟通:按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进行指定信息和重大事件的披露;会同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整合投资者所需要的投资信息并予以发布;根据公司情况,采取网络会议及网上路演等方式定期和不定期举行分析师说明会、经营业绩发布会,邀请投资者、新闻媒体、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家参加,回答投资者、分析师、和媒体的咨询;广泛收集公司投资者的相关信息,将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和期望及时传递到公司决策层;
(四)定期报告:组织并会同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包括公司年报、中报、季报的编制、设计、印刷、寄送工作;
(五)信息披露的程序:
(1)法定的信息披露程序:公司的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由各部门配合提供基本素材及数据,证券事务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整理,履行完毕内部决策程序后公告。
(2)非法定的信息披露程序:公司高层领导参加研讨会及新闻发布会等,由各部门配合提供相关材料,董事会秘书牵头组织编写会谈材料,由公司高层领导审定。投资者关系工作人员在日常接待证券分析师、基金经理、财经媒体及个人投资者时,信息披露的尺度遵循公司的统一口径,面对新的问题应在了解实际情况的前提下,经内部会议统一对外口径后再进行披露。
(六)筹备会议:筹备年度股东会、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准备会议材料;
(七)投资者同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与中小投资者、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行业分析家及新闻媒体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
(八)形象策划:会同公司相关部门参与制作公司的宣传画册、宣传短片等资料;
(九)与政府部门、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交易所等经常保持接触,形成良好的沟通关系;
(十)媒体合作:会同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维护和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做好媒体采访及报道的对接工作;
(十一)网络信息平台建设:会同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在网上及时披露与更新公司的信息,开设投资者互动交流的
板块,解答投资者咨询;公司网站有关的信息披露必须经过内部的审批程序,由董事会秘书签署意见后方可上传信息。网站上不得单独或早于法定披露媒体泄露或披露可能对股价产生影响的敏感信息。公司可以通过新媒体平台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已开设的新媒体平台及其访问地址,应当在公司官网投资者关系专栏公示,及时更新。
(十二)危机处理:会同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在公司面临重大诉讼、发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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