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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大胜华:石大胜华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04 20:57:34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 2025-055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胜华国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华国宏”)与滕州市天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水生物”)签订《投资合作协议》,拟在济宁共同投资设立济宁胜盈化工产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 投资金额: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0 万元,胜华国宏认缴人民币
330 万元,持股 55%;天水生物认缴人民币 270 万元,持股 45%。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当前市场形势和行业前景,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协同效应和战略定位做出的判断,后续如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存在项目的实际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的风险。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胜华国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华国宏”)与滕州市天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水生物”)签订《投资合作协议》拟在济宁邹城市共同投资设立济宁胜盈化工产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胜华国宏与天水生物签订《投资合作协议》拟在济宁邹城市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0 万元,胜华国宏认缴人
民币 330 万元,持股 55%;天水生物认缴人民币 270 万元,持股 45%。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
控股子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该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通过。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类别 内容
公司名称 滕州市天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481583067652X
注册地址 滕州市大坞镇精细化工基地
法定代表人 杨景春
注册资本 1,5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 2011-09-15
许可项目:食品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添加剂销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化工
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
经营范围 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
(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
产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杨景春持股 92%,张翔洲持股 8%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1-6 月
总资产 50,495,245.43 47,240,362.51
总负债 24,694,397.45 21,893,336.05
净资产 25,800,847.98 25,347,026.46
营业收入 51,196,874.27 31,087,541.29
净利润 2,151,482.59 1,513,208.00
三、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及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山东胜华国宏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 甲方”)
乙方:滕州市天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乙方”)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名称:济宁胜盈化工产品贸易有限公司(以工商注册为准)
3.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化学危险品)(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化工原料及产品贸易。(最
终以营业执照记录为准)
4.注册资本(人民币):600 万元。大写:陆佰万元整
5.注册地址:邹城市国宏大道 8888 号
6.法定代表人:以营业执照记录为准。
7.公司经营期限:【长期】,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时间。
二、股权比例及出资
(一)股权比例如下表:
股东姓名(名 认缴出资 实缴时间及条件 出资 股比
称) 证照号码 额(人民币 (不得超过5 年) 方式 (%) 备注
万元)
胜华国宏 91370883MA3UFG4U6D 330 贸易公司成立两 货币 55 一次性
个月 内完成出资 出资
天水生物 91730481583067652X 270 贸易公司成立两 货币 45 一次性
个月 内完成出资 出资
合计 600 100
(二)出资约定:双方根据股比等比例同时货币出资。
(三)未出资的责任:股东未按规定出资日期缴纳出资,公司 30 日内向该
股东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书载明缴纳出资的宽限期为 60 日至 120 日。宽限期
届满,股东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经董事会(或董事)依法决议后,书面向
该股东发出失权通知并终止合资行为。
(四)股东对失权有异议的,应自接到失权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司所
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三、合资公司基本治理架构
(一)公司设董事、监事各 1 人。
董事由甲方提名,监事由乙方提名。
(二)公司设经理 1 人,由董事担任。经理由甲方提名,股东会聘任;副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由经理聘任,财务负责人由甲方提名。
(三)经理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四、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须提取利润的 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 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在依照本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须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每一年度,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如有所余税后利润的,应进行分红,分红比例 40%。经股东方一致同意后,也可以变更分配比例。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公司亏损时,股东最终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申请设立公司,随时了解设立工作进展情况;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支出;签署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
2.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优先按认缴比例认缴出资。
3.有权实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筹融资等各种运营信息和情况,发现有侵害股东利益的行为或现象,有权进行纠正。
(二)义务
1.必须在本协议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出资额。
2.由于任何一方过错致使公司受到损害的,该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不足需要借款时,公司负责筹措,股东可以按股权比例追加投资或由公司进行借款。
六、股权转让
1.双方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
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七、股东会决议
(一)股东会会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事项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股权激励、利润分配、对外投资。
(二)作出其它决议,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三)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八、股东会
(一)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2.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3.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6.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7.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8.修改公司章程;
9.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以上事项,可以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二)股东会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董事或者监事提议可以召开。
九、董事
(一)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二)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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