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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连锁: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04 18:44:36

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5-044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实际控制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兼董事长胡金根先生直接持有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86,000,000 股,间接
持有 120,986,848 股,合计持有 206,986,848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41.29%。
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IPO”)前取得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兼董事、副总经理胡春香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10,772,034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2.15%。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 IPO 前取得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因胡金根先生个人自身资金需求,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计划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90 日内,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2,506,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不超过 2.49%,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的 6.04%,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2、因胡春香女士个人自身资金需求,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计划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90 日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2,506,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不超过 0.5%,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的 23.26%,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胡金根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86,000,000股
持股比例 17.15%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86,000,000股
股东名称 胡春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10,772,034股
持股比例 2.15%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10,772,034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胡金根先生和蒋淑兰女
胡金根 86,000,000 17.15%
士为夫妻关系
胡金根先生和蒋淑兰女
蒋淑兰 43,155,763 8.61%
第一组 士为夫妻关系
胡志超先生系胡金根先
胡志超 21,611,695 4.31%
生、蒋淑兰女士之子
胡智敏 14,404,576 2.87% 胡智敏先生系胡金根先

生、蒋淑兰女士之子
胡金根先生和胡春香女
胡春香 10,772,034 2.15%
士为兄妹关系
江西国光实业有限公司
江西国光实 为公司控股股东,由胡金
252,055,934 50.28%
业有限公司 根、蒋淑兰、胡志超、胡
智敏、刘旸瑒持股
合计 428,000,002 85.37%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胡金根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2,506,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2.49%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506,000 股
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0,000,0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9 月 26 日~2025 年 12 月 25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公司 IPO 前取得的股份
拟减持原因 个人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胡春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2,506,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5%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506,0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9 月 26 日~2025 年 12 月 25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公司 IPO 前取得的股份
拟减持原因 个人自身资金需求
注:1、以上“不超过”含本数;
2、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实际控制人胡金根、蒋淑兰、胡志超、胡智敏、胡春香承诺:
1、自发行人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1、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在上述减持期间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重大负面事项和重大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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