誉辰智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5-09-03 19:38:0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 被保荐公司名称: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3564617817
保荐代表人姓名:尹涵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丁
香国际商业中心东塔 10 层
联系方式:13501787067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海桑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丁
香国际商业中心东塔 10 层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誉辰 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辰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誉辰智能进行持续督导, 并出具本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5 年 1-6 月,誉辰智能实现营业收入 31,181.93 万元,同比上升 7.05%;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89.33 万元,同比下降 21.2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848.50 万元,同比下降 22.05%。保荐机构已针对上述问 题提示了相关风险,详见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 及整改情况”。
一、持续督导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保荐机构已建立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保荐机构已与誉辰智能签订《持续督导协议》, 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 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 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 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誉辰智能经营情况,对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誉辰智能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2025 年上半年度,誉辰智能在持续督导期间未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发生按有关规定需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
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
法违规情况。
体上公告。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 2025 年上半年度,誉辰智能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 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
等。
6、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2025 年上半年度,保荐机构督导誉辰智能及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
各项承诺。
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保荐机构督促誉辰智能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
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保荐机构对誉辰智能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誉辰智能的内控制度符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
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
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
公司的规范运营。
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 保荐机构督促誉辰智能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保荐机构对誉辰智能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 况。
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
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
保荐机构对誉辰智能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
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
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
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
况。
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
12、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025 年上半年度,誉辰智能及其控股股东及实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 该等事项。
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情况。
13、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2025 年上半年度,誉辰智能及其控股股东、实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告。
14、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
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 2025 年上半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不存在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
15、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市公
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
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 2025 年上半年度,誉辰智能未发生前述情况。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
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条
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
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16、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
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17、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自
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
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 2025 年上半年度,誉辰智能不存在前述情形。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
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
事项。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
18、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 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发现的问题
2025 年 1-6 月,誉辰智能实现营业收入 31,181.93 万元,同比上升 7.05%;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89.33 万元,同比下降 21.2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848.50 万元,同比下降 22.05%。营业收入同比上升主要系子公司深圳市嘉洋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洋电池”)并表导致。净利润下滑的主要原因系:①子公司嘉洋电池并表导致销售人员薪酬、业务推广费等较上期增加;②中山基地投产及子公司嘉洋电池并表导致管理费用大幅增加;③本期公司加大研发投入导致研发费用显著增加;④本期存货跌价和租赁负债减少导致递延所得税费用增加;⑤本期政府专项补贴转入其他收益导致非经常性损益增加。
如若下游市场需求、未来公司新客户、新产品、新业务的开拓速度未达预期,或者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而公司无法有效管控成本费用,可能存在经营业绩进一步下滑或持续亏损的风险。
保荐机构已针对上述问题提示了相关风险,详见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三、重大风险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