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恒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结案通知书暨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进展、与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03 19:15:39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4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结案通知书暨部分股份被司法强 制执行进展、与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部分股份
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万国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2025 年 7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裁定变价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执行暨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因民间借贷纠纷,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裁定通过集中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处置持股 5% 以上股东万国江先生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股东万国江先生个人持有公司股份 26,195,52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9.49%;万国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唐芬女士、万涛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0,657,19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1.11%。
3、万国江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被司法强制执行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万国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唐芬女士的《告知函》。据悉,万国江先生收到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2025)苏 0685 执3776 号】,其已按要求向申请执行人(即债权人苏兴松)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万国江先生、唐芬女士此前因个人资金需求质押给债权人苏兴松、且尚未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股份,目前已办理完毕解除质押手续。万国江先生此前
被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裁定冻结的 307,110 股本公司股份,现已解除
冻结。
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已确认上述
股份解除质押及解除司法冻结的相关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概况
(一)万国江先生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情况
股东名称 执行方式 实际执行期间 执行均价 执行股数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元/股) (股)
万国江 集中竞价 2025/7/14-2025/7/24 / 2,461,652 0.89%
万国江 大宗交易 2025/7/25-2025/8/12 14.08 1,840,000 0.67%
(二)万国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被司法强制执行前后持股情况
司法强制执行前持有股份 司法强制执行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万国江 无限售条件股份 30,497,175 11.05% 26,195,523 9.49%
无限售条件股份 689,019 0.25% 689,019 0.25%
唐芬 有限售条件股份 2,032,058 0.74% 2,032,058 0.74%
小计 2,721,077 0.99% 2,721,077 0.99%
万涛 无限售条件股份 1,740,595 0.63% 1,740,595 0.63%
合 计 34,958,847 12.67% 30,657,195 11.11%
(三)万国江先生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进展情况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2025)苏 0685 执 3776 号】内容如下:关于申请
执行人苏兴松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万国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江苏省海安市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现
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解除质押和冻结的概况
(一)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名称 股东或第一 押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 解除 质权人
大股东及其 (股) 比例 比例 日期 日期
一致行动人
万国江 否 5,515,300 21.05% 2.00% 2024-12-26 2025-09-01 苏兴松
唐芬 否 2,600,000 95.55% 0.94% 2024-12-26 2025-09-01 苏兴松
(二)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冻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名称 股东或第一 结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冻结起始 冻结解除 解除冻结机关
大股东及其 (股) 比例 比例 日期 日期
一致行动人
广东省佛山市南
万国江 否 307,110 1.17% 0.11% 2025-07-22 2025-08-13
海区人民法院
三、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和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一)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质
押的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累计被质 累计被 占其所 占公 已质押股 未质押股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押数量 标记数 持股份 司总 份限售和 占已质 份限售和 占未质
名称 (股) 比例 (股) 量 比例 股本 冻结、标 押股份 冻结合计 押股份
(股) 比例 记合计数 比例 数量 比例
量(股) (股)
万国
26,195,523 9.49% 20,373,113 0 77.77% 7.38% 0 0.00% 0 0.00%
江
唐芬 2,721,077 0.99% 20,000 0 0.74% 0.01% 15,000 75.00% 2,017,058 74.68
%
(二)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
冻结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数量 累计被标记数量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
(股) (股) (股) 份比例 本比例
万国江 26,195,523 9.49% 0 0 0.00% 0.00%
唐芬 2,721,077 0.99% 0 0 0.00% 0.00%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万国江先生被司法强制执行的股份已执行完毕,被
司法强制执行的股份数量未超过 2025 年 7 月 14 日、2025 年 7 月 25 日披露的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裁定变价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5-075)、《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执行暨收到<执行裁定
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的数量。
2、本次被司法强制执行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披露,不存在违反《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万国江先生、唐芬女士此前因个人资金需求质押给债权人苏兴松、且尚
未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股份 8,115,300 股,目前已办理完毕解除质押手续。
4、万国江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被司法强制执行事项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持股 5%以上股东万国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
本公司的股份变化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