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恩斯: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03 17:53:20
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5-034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5 年 9 月 2 日,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决定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作出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
请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见 2025 年 7 月 22 日公司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 披露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2025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出具了相关审
核 意 见 , 具 体 见 2025 年 7 月 22 日 公 司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关于第五次会议文件相关事项的意见》《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三)2025 年 7 月 22 日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
任何书面异议、反馈记录。具体见 2025 年 8 月 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5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具体见 2025 年 8 月 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同日,公司披露了《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5 年 9 月 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
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情况说明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存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后至公司首次披露本次激励公告前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该 2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以及对应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 万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和限制性股票数量作出相应调整,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85 人调整为 183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79.10 万股调整为 477.10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事项之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事项属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调整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