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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明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09-03 15:59:47

证券代码:603006 证券简称:联明股份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九月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 月 12 日下午 14 时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浦东新区金海路 3288 号东楼 301 会议室
会议议程
1、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总数。
2、审议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议案二: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修订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3、股东发言及股东提问。
4、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对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
5、计票人统计表决情况。
6、宣读表决结果。
7、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8、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9、主持人宣布大会结束。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
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如下:
一、股东大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正常程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法定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出席会议人员发生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大会秘书处将报告有关部门处理。出席会议人员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劝导,共同维护好股东大会秩序和安全。
四、股东在大会上有权发言和提问。为维护股东大会的秩序,保证各股东充分行使发言、提问的权利,请准备发言和提问的股东事先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并提供发言提纲。大会秘书处与主持人视会议的具体情况安排股东发言,安排公司有关人员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会议主持人视情况掌握发言及回答问题的时间。股东发言时,其他参会人员应当充分尊重股东发言的权利,充分听取发言股东的意见。
五、对于所有已列入本次大会议程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
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本公司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七、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 8 月 2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的《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3)。
八、本会议须知由股东大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一
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提交《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
附件:《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30,018,048.09元。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含税)。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254,254,25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6,616,615.00元(含税)。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二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
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法》规
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并对《上海联明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一条:为维护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 第一条:为维护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
人。
新增 第九条: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
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第十条: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十一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 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依据本公司章程,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其他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起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第十七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 价额。
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一元。 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一元。
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254,254,250 股,全 第二十一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254,254,25
部股份为普通股 0 股,全部股份为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第二十二条: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 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 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
何资助。 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

联明股份603006相关个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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