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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宏股份:东宏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09-02 17:54:14

山 东 东 宏 管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5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资 料
二○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目录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 3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
议案一: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6
议案二: 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 54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须知。
一、 各股东请按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宏股份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参加会议手续,证明文件不齐或手续不全的,谢绝参会。
二、 本公司设立股东大会会务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和服务等各项事宜。
三、 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维护会场秩序,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或震动状态。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正常秩序。
四、 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或股东代表)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应在会议召开前一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向公司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阐明发言主题,并由公司统一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大会会务组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进行。
五、 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不宜超过两次,每次发言的时间不宜超过五分钟。
六、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八、 表决投票统计,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一名见证律师参加,表决结果于会议结束后及时以公告形式发布。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 会议时间:
(一) 现场会议:2025 年 9 月 12 日(星期五)15:00
(二) 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
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 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曲阜市崇文大道 6 号公司会议室
三、 与会人员: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

四、 会议议程安排
序号 事项 报告人
(一) 股东及股东代表签到进场
(二) 宣布会议开始 主持人
(三) 宣读参会须知 主持人
(四) 介绍到会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名单 主持人
(五) 宣读议案 董事会秘书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 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3 关于修订《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2.04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2.05 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2.06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2.07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2.08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六) 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提问

(七) 董事、监事、公司高管回答提问
(八) 宣布现场到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表决 董事会秘书
权的股份总数
(九) 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十) 现场投票表决
(十一) 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十二) 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监票人
(十三) 宣布休会,待网络投票结果揭晓并汇总现场会议表决 主持人
结果后恢复会议
(十四) 宣布议案表决结果 监票人
(十五) 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主持人
(十六) 律师宣读见证法律意见 律师
(十七) 宣布会议结束 主持人

议案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
监会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
期安排》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事长或者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董事长或者总裁为公司的法定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
代表人。 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
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
新增条款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

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
表人追偿。
第十一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二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三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
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四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 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
务总监、总裁助理。 书、财务总监、总裁助理。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
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 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
明面值。 币标明面值。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名称/姓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名、认购的股份数、占总股本的比例、 总数为 14,791.20 万股、面额股的每
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股金额为壹元。公司设立时,发起人
…… 名称/姓名、认购的股份数、占总股本
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
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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