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成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02 17:06:19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3
转债代码:118049 转债简称:汇成转债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汇成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汇成”)。江苏汇成系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江苏汇成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 4,00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江苏汇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9,000.00 万元(除本次担保 4,000.00 万元之外,此前为江苏汇成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邗江支行办理融资和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 5,0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江苏汇成办理银行授信业务需要,2025 年 9 月 2 日,公
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扬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江苏汇成向招商银行扬州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 4,0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已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经批准的授信及担保额度内,为公司办理授信及担保事项签署相关合同文件,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关于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本次对外 担保金额在上述担保额度预计范围之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汇成光电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 年 8 月 29日。
3、注册地点:扬州高新区金荣路 19 号。
4、法定代表人:郑瑞俊。
5、注册资本:人民币 86,164.02 万元整。
6、经营范围:半导体(硅片及化合物半导体)集成电路产品及半导体专用 材料的开发、生产、封装和测试,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及售后服务;自营和代 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 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江苏汇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 2025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6 月
资产总额 143,827.40 141,057.57
负债总额 77,935.76 73,089.86
净资产 65,891.64 67,967.71
营业收入 42,352.35 25,872.46
净利润 1,872.70 1,798.78
扣除非经常性损 1,279.50 1,695.47
益后的净利润
注: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2025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9、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被担保人江苏汇成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授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
保证人: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申请人:江苏汇成光电有限公司
1、主合同及主债权
本担保书之主合同为招商银行扬州分行和江苏汇成签订的《授信协议》,招商银行扬州分行同意在《授信协议》约定的 12 个月授信期间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 4,000 万元整(含等值其他币种)的授信额度。
2、保证范围
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招商银行扬州分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4,000 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3、保证方式
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如授信申请人未按《授信协议》和/或各具体业务文本约定及时清偿所欠贵行各项贷款、垫款和其他授信债务的本息及相关费用,或者《授信协议》和/或各具体业务文本所规定的其他任何一项违约事件发生时,贵行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追索,而无须先行向授信申请人追索或提起诉讼。
4、保证责任期间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本次为江苏汇成向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江苏汇成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9,000.00 万元(包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62%、1.88%。除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或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月 3 日